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1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nmbnm24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中科院招考身心障碍人员 职缺共计16名
中科院招考身心障碍人员 职缺共计16名
【原文转自:国防部军备局中科院 / 中科院】 更新日期: 2013/8/15 上午 10:30:10
壹、员额需求:
特定性、定期性工作之全时正取人员16员,学、经历条件、工作内容、期程等,详如附件1「国防部军备局中山科学研究院102年定期契约身心障碍人员第二次进用员额需求表」。

贰、薪资及待遇:
一、薪资:各工作编号薪资,详如员额需求表公告资料。
二、福利、待遇:
(一)享劳保、健保及依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4条按月提缴退休金。
(二)可申请搭乘交通车(需自费)或宿舍(单身宿舍免付费,眷舍需缴交房屋使用费及清洁费)。
(三)年终工作奖金之发放,依行政院订颁之「军公教人员年终工作奖金发给注意事项」及本院聘雇人员工作规则办理。
(四)因公超时工作,其延长工作时间(含出差期间)之工资依本院聘雇人员工作规则之标准发给。
(五)详细待遇及权利义务内容悉于本院「劳动契约」律定之。
(六)支领退休俸之退伍军士官再任本院员工,依「陆海空军军官服役条例」第32条规定办理。
(七)公务人员退休人员再任本院员工,依「公务人员退休法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办理。
(八)退休教职员再任本院员工,依「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办理。

参、报考资格:
一、领有身心障碍手册(证明)人员。
二、国籍: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并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
(二)大陆地区人民(含香港及澳门地区)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需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10年。
(三)具双重国籍者,录取后须依国籍法第20条规定放弃外国国籍,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始准予办理报到进用;如于录取后查觉未放弃外国国籍,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考生不得有异议。

肆、简章下载:甄试简章(身障类公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5 15:1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06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