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 理事、性相、体用
佛教常用事相、理体之类的字眼。
其实理事、性相、体用之辩证关系,是佛教的基本哲学概念。
理、性、体之一组字属于抽象和形而上的,
而事、相、用之一组字属于具体和形而下的。
两组概念并非独立地相对、而是非独立地相依而存!
性,指天然的本质;理,即道理、真理,而体则是一切事物的本体,
亦称体性、理性、理体等等,就是真如、法身、实相的名相同义。
理性是讲道理,无形质、无名相,
非语言文字可表达其全部真实的意义;
而事相则是实有其事,有形质、有名相。
至于体用,指从无形相之本体所生起的作用,即显现出来的事相。
佛学常以水波来比喻体用、性相、理事,试说明之。
水在物理上属液体,带有湿性,但因风而起波浪,即遇缘而起作用,
则可见波浪的形相,且有涟漪和巨浪之不同「事相」的表现形态。
须知水和波同具湿性,从理体上本质不异,但从事相上,
体是静相,波是动相,他们的事相不一样。
所以,佛教常言,理体和事相是不一不异的辩证关系,
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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