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15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im98020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哈啦] 教育部似乎有轻视技职生的倾向
相信大家对十二年国教都耳熟能详,确定十二年国教要实施后就是对高中职的在学生做免除学费的动作(不是学杂费喔),原本是要高中职一起免除学费或条件是免除学费(好像是年收入<114万的样子),但后来却是高中采用条件是免除学费,但高职生却是直接免除,乍看之下似乎是高职生占便宜,但实际想想这也不是对高职生的一种歧视吗?脽说高职生就一定不富有,这个政策是否代表读高职的人都是"次等国民",仔细想想似乎以前的某些政策也有这种倾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13 22:39 |
jengeddi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教育部的政策一直都很奇怪,台湾教育会失败也是很正常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17 22:22 |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6 鲜花 x49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习惯就好吧,总是还没有完整的政策就仓促的宣布,然后让大家去帮他抓错误之后再修正,等到选举的时候又变成政绩,时间久了,大家就忘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6-23 02:12 |
笑笑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发文大师奖
头衔: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7 鲜花 x5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砂 于 2013-06-23 02:1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习惯就好吧,总是还没有完整的政策就仓促的宣布,然后让大家去帮他抓错误之后再修正,等到选举的时候又变成政绩,时间久了,大家就忘了。

说的太好...表情


每天大笑三声,可以让你更长寿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24 09:21 |
speow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教育部常常会出现一些奇怪的政策,
弄得大家不知所措...唉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03 16:36 |
柴香华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94 鲜花 x150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亚洲的民间也普遍有技职体不及普高体系的刻板印象 ,
就算口头上不承认 ,
但其实不少人潜意识里一直存在着那种观念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15 09:14 |
wgby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3 鲜花 x43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是本来就有刻板印象..唯有读书高了吗??
何况也从没有重视过技职体系过... 表情


我~要恢复哪年龄时期的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28 22: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54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