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8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小丁卡到陰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考國考 須備職業證書
考國考 須備職業證書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案,未來用人機關得視業務性質需要,在應考資格增列專門職業證書,各地衛生局常出現缺乏專業知能者到任,難勝任工作,修法後可避免無照審有照的情形。


考試院表示,在專業分工越來越細的時代,行政機關的業務越來越龐雜,經公務人員考試初任公職的人,雖然經過擇優錄取,卻往往剛出校門,缺乏實務經驗,遇有需要審核實務作業或給與實務指導時,變成無照審有照。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各縣市衛生局或醫事主管機關多次反映,其業務職掌常需專業監督及指導所屬醫療機構,但從事衛生局業務的公務人員,多為沒有醫事專業知能的人,很難勝任工作。


考試院表示,衛生局職掌雖然不是醫事人員職業範圍,卻與醫事業務息息相關,為避免發生無照審有照,修法增訂用人機關可以配合機關需求,要求須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


條文規定,為了避免影響一般應考人的應試權益,用人機關若是有這樣的需求,必須先經過審核,至於已經通過專技人員考試的應考人,可以減列相關應試科目。


資料來源 :http://tw.news.....com/考國考-須備職業證書-071200426.html;_ylt=AvFgvXmBNJoLTs08tkcUijWVBdF_;_ylu=X3oDMTRoazdqMGt0BG1pdANTZWN0aW9uTGlzdCBGUCBBcnQgRWR1IE1EBHBrZwNjODUwNDExOC1jOWIxLTM5OTAtOGEyYy1kMmViMjI5NWEwOTkEcG9zAzQEc2VjA01lZGlhQkxpc3RNaXhlZExQQ0FUZW1wBHZlcgNmOWQyMGFmMC01OTY0LTExZTItYWFkYi0wYTVhZGYwYTcwZTI-;_ylg=X3oDMTF2dGdnZWI3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aWsOiBnummlumggQRwdANzZWN0aW9ucw--;_ylv=3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09 03: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514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