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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专技人员转公职 条件放宽
〔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立法院今三读通过「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修正案」、「公务人员考试法第十九条修正案」。未来仅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能报考专技人员;领有专业证书之专技人员,也更容易转任为公职专技人员。
现行专技人员考试,除仍有初等考试项目外;也让初考及格且任满相关职务4年者,得报考专技普考;普考及格且任满相关职务4年者,得报考专技高考。
而依新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未来只有具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方可参与专技普考(高考)。为顾及现有考生权益,同时订有6年落日条款,让现具应考资格者,在新修条文公布后6年内仍可应考。
若未来专技考生有冒名顶替、伪造或变造应考证件、作弊等舞弊行为,5年内不得参与考试院所举办的任何考试。
另依现行规定,行政机关为执行业务所需,能透过高考招聘公职社工师、公职兽医师、公职建筑师、公职法医师。
为让专技人员转任更有制度化,及鼓励具实务经验专技人员转任,今也三读通过考试院版「公务人员考试法第十九条修正案」;未来可视用人机关所需,开放公职律师、公职结构技师、公职都市计画技师、公职食品技师、公职药师、公职医检师、公职护理师、公职地政士等项目,让持有专业证书之应考人,毋须再考当时已考过的专业科目,只要再通过两科笔试及口试后,就可转任公职技职人员。
考试院盼能藉由新制之实施,让已拥丰富实务经验的专技人员进入政府机关服务,以利相关业务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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