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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专技人员转公职 条件放宽
〔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通过「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修正草案」、「公务人员考试法第十九条修正草案」。若未来完成修法三读,仅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才能报考专技人员;领有专业证书之专技人员,也更容易转任为公职专技人员。
初考项目取消
现行专技人员考试,除仍有初等考试项目,也让初考及格且任满相关职务四年者,得报考专技普考;普考及格且任满相关职务四年者,得报考专技高考。依昨天初审通过的「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修正草案」,只有具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才可参与专技普考(高考),初等考试项目则予取消,为顾及现有考生权益,草案订有六年落日条款。
草案同时规定,专技考生若有冒名顶替、伪造或变造应考证件、作弊等舞弊行为,五年内不得参与考试院所举办的任何考试。
另外,昨也初审通过「公务人员考试法第十九条修正草案」,未来可视用人机关所需,开放公职律师、公职结构技师、公职都市计画技师、公职食品技师、公职药师、公职医检师、公职护理师、公职地政士等项目,持有专业证书之应考人,不须再考已考过的专业科目,只要再通过两科笔试及口试之后,就可以转任公职专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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