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10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曹悔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有深度的难题,请高手进入 请给判例及实务经验.感谢
甲女为某家制作学生运动服厂商,标下外包商供应学校合作社卖衣服,合作了2年后,某年甲女进货给该学校合作社价值420万商品,实际卖掉商品金额达380万,但学校合作社告知甲女要先开308万发票金额不然不给已卖掉商品的钱,但剩下的7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22 22:35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合约说先卖库存(指合作社本身原来的库存?)
但实际是已进货420万元,售出380万元,则货款应有40未出售之衣(若是寄卖,则所有权归厂商)及380万货款。
另外,请求380万,则仅获308万元清偿,另有72万元未偿。
................
有待查明是
1、是否库存(福利社)确有72万元先进先出?若否,则完全售甲女所提供之衣服,其拒绝付款为无理由。但依题旨,确是卖甲女所提供之衣服,计有380万元。则其指先卖库存云云,并不足采。因为福利社之过失,没有先卖自己库存,其库存还在,不能扣卖别人寄卖货物之钱。甲女可说,那好,请将卖出去之衣物交回,则愿扣72万元?反激之。
2、因此,福利社若坚持扣款72万元,且未交还40万未出售衣物,经请求后依然扣留,则有刑法之侵占罪嫌。但福利社可辩称此为单纯民事纠纷(履约问题)。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23 08:46 |
a56182500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辩称此为单纯民事纠纷(履约问题)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5-04 04:31 |
a56182500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但实际是已进货420万元,售出380万元,则货款应有40未出售之衣(若是寄卖,则所有权归厂商)及380万货款。
另外,请求380万,则仅获308万元清偿,另有72万元未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5-06 23:2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6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