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30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harles032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行政机关所订命令皆要送立法院吗?
中央法规标准法7
各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IANA | Posted:2012-11-07 21:45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地方政府的职权命令原则上是送上级机关备查

可参照地方制度法第27条的规定。

仅供参考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08 21:35 |
charles032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 27 条  直辖市政府、县 (市) 政府、乡 (镇、市) 公所就其自治事项,得依其法
定职权或基于法律、自治条例之授权,订定自治规则。
前项自治规则应分别冠以各该地方自治团体之名称,并得依其性质,定名
为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或准则。
直辖市政府、县 (市) 政府及乡 (镇、市) 公所订定之自治规则,除法律
或自治条例另有规定外,应于发布后依下列规定分别函报有关机关备查:
一、其属法律授权订定者,函报各该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二、其属依法定职权或自治条例授权订定者,分别函送上级政府及各该地
    方立法机关备查或查照。

所以中央法规标准法是普通法,地方制度法是特别法
地方行政机关订命令,函送中央或上级及地方立法机关
不晓得是哪些机关订的命令要送立法院,含职权命令的内部规范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08 22:03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中央法规标准法规范的是"中央"法规!

而不是一定完全包括地方法规!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08 22:17 |
charles032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样我就懂了
中央法规标准法适用中央各院部会行政机关
地方制度法适用地方行政机关
所以
中央各院部会行政机关订的授权命令或职权命令甚至内部规范
皆要送立法院
地方行政机关订的授权命令或职权命令甚至内部规范
亦要送地方立法机关及上级机关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2-11-09 08:42 |
misas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白话讲,内规就不用送立院
但效果就是不能强制约束人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11 11:26 |
charles032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各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授权订定之命令,应视其性质分别下达或
发布,并即送立法院。
就算内规也是职权命令,依上述规定,看不出该送及不该送的差别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11 20:15 |
a56182500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其属法律授权订定者,函报各该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二、其属依法定职权或自治条例授权订定者,分别函送上级政府及各该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5-05 02:23 |
a56182500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中央法规标准法规范的是"中央"法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5-06 02:0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64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