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法 10年内吃3丙就淘汰NOWnews – 2012年10月18日 下午2:12
记者康仁俊/台北报导考试院会今(18)日通过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丙等比率订为1%到3%,10年获得3丙就淘汰,每年至少2700名公务员会吃丙,考试院强调,考绩法会落实「同官等」比较,以避免丙等都是新进或低阶人员;另有团体绩效评比,团体表现优异,可不受丙等比率限制,全案将再送立法院审议。
依据考试院版考绩法修正草案,明订考绩分优、甲、乙、丙、丁5个等级,优等不得超过5%;考列甲等及优等比率合计不得超过65%;丙等订1%到3%,公务人员10年内3次丙等就资遣或退休,但后功可抵前过,10年内有1年考列优等或者连续3年考列甲等,可以抵销丙等1次。
据统计,全国共有27万人适用考绩法,去年有430名公务员(约0.16%)被打丙等,若以修法后的1%丙等计算,未来全国每年约有2700个公务员将会吃丙;若以3%丙等计算,修法后约有8100名公务员吃丙。
考试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希望行政院修正相关规定,让公务员「年终工作奖金」与「考绩奖金」脱钩,让考绩被打丙等的公务员虽然没有考绩奖金,但也可以领取年终工作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