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45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anaviyok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會買新的法典嗎
手上有一本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14 13:54 |
sweet_appl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沒修法或修法不多就不會買新法典,

修很多就會買新法典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15 20:12 |
hawk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7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講難聽一點的話
=>如果你錢多的話就買一本

=>如果預算不夠,就節省一點,新的法律列印出來即可(一張A4印2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15 20:21 |
shawn27858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就有需要(會考)的法規若有大修法,可依樓上說法用列印的。
不過每個人的需求就來就不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15 20:35 |
2011wi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除了考慮錢的因素之外, 另一點是舊法典上有自己密密麻麻珍貴的筆跡.
我有問過一些沒換法典的人, 沒換的理由都是因為懶得再抄一次.
新的法條若改不多, 可考慮網路下載然後貼上去。

但對於本來就沒寫多少字在法典上的人, 可能就沒差別.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20 21:53 |
maryma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沒寫字在上面的就買一本新的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2-08-23 12:53 |
hawk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7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有寫字在上面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24 21:50 |
li041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會,因為舊法典筆記都寫上去如果有新修再貼上去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14 12:17 |
original24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之前也有此困擾~~

但我還是選擇用舊法典

因為我的重點寫得超多 不想重寫一次

太費時了!!

寧可自己印.....

不過~~我的法典已經被我翻爛了  皮都掉了 = =++


不再靠家人 不再被看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11 02:28 |
ook6993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再買一本新的
重點、標註就要重弄
還不如印一張修訂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11 02: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287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