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2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oBo飛天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關於101年地政普考"土地法規概要"的問題(稅法)
對於其中的第二題霧煞煞......


題目如下:



1、按我國地價稅徵收目的之一在將其使用收益稅之歸公,依據土地稅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除土地所有權人之外,尚包括典權人與耕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04 21:33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每次都要限制高人才能回答,害的我們這些門外漢都不敢答話。
小的不是高人,所以您隨隨看看就好,不用太認真。

一、
1.物權之分類:
物權依社會作用區分為所有權及定限物權,定限物權又區分為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
所以用益物權在分類上是與所有權及擔保物權做區隔。
2.典權與耕作權均有取得所有權規定
典權不回贖時典權人得取得所有權(民911),耕作權人於耕作滿10年的取得所有權(土133),而地上權無取得所有權之規定。
3.地價稅納稅主體為所有權人
典權人及耕作權人均有成為所有權人規定,且應屬基於法律事實取得所有權之人(民759),故土地稅法規定使其成為法定代繳義務人。

二、
1.租稅區分為財產稅及所得稅
地價稅屬於財產稅,課稅主體為土地所有權人
2.因此地價稅以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定。
3.評論:
土地原則上得任何時間移轉,因此當年土地有移轉時,地價稅應以當年持有土地之時間分別向移出人取得人課徵方屬公平。

不是高手,隨便扯扯。


[ 此文章被sierfa在2012-08-06 20:14重新編輯 ]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06 13:35 |
BoBo飛天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你的回答讓我對題目能有個方向^_^

哈哈!還有~

"高人"只是個敬稱啦~

沒蝦咪其他的意思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08 19:2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7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