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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啦] 送少女肚兜、丁字裤诱性交 国小师不服解聘
宜兰县一所国小男老师与刚满十六岁的女学生交往,送对方肚兜、丁字裤,并发生性行为。女学生后来向就读的大学申诉遭性侵,男老师因此被国小解聘,不甘心丢掉教职,提起行政诉讼但败诉。

男老师指出,与女学生交往,是你情我愿的性行为,属于私领域范围;学校不应把「完美的道德主义」强加在教师身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为人师表,品德操守应为学生表率,男老师行为不检有损师道,解聘处分无误。

他说,这名女学生上国中、高中后,曾回国小的办公室念书,两人发展出男女朋友关系,热恋时曾论及婚嫁。

他极力为自己辩护指出,师生恋在道德层面有瑕疵,但两人发生关系时,女学生已毕业五年、满十六岁,不构成刑责,检察官已不起诉。他也与学生家人和解,为何不给他弥补机会?

他说,女性满十六岁有性行为自由,可以结婚,就算他送女学生肚兜、丁字裤,也不是用来引诱性交。

男老师还举美国总统柯林顿、前行政院长张俊雄、立委吴育升等人为例,教师的私生活领域只要不影响他的专业伦理,对校园道德没有那么危险。

国小表示,女学生上国中、高中后,仍回学校接受男老师辅导,两人维持师生关系。男老师在女学生心智未成熟时,与她发生关系;检察官虽不起诉,但也提到男老师的行为对学校形成严重安全威胁,不适任教师。

宜兰县政府去年也以男老师行为不当,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对少年为不当行为」规定,罚款卅万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指出,男老师未遵守师生伦理分际,与女学生有与教学无关的两性交往及不当行为;且经心理谘商师评估,女学生的自尊、将来担任护士的职业认同、人际往来等,都因此产生负面影响,解聘有理。



全文网址: 送少女肚兜、丁字裤诱性交 国小师不服解聘 | 情欲犯罪 | 社会新闻 | 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ixzz1yJkc1v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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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报导我一句话我比较不解的是 "女学生后来向就读的大学申诉遭性侵" ,女学生16岁上大学?



每天大笑三声,可以让你更长寿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20 1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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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不清不楚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20 1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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