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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l0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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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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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誠心請教一個有關民法-共有的問題!!!
請問各位:

共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土地共有人欲處分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有先買權 
(B)土地共有人欲處分其共有土地時,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C)土地共有人欲出租共有土地於他人時,可以共有人過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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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2-03-15 16:01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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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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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土地共有人欲處分"其"共有土地時,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題目中"其"的意思,可能是指適用819I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吧?


(C)土地共有人欲出租共有土地於他人時,可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計過半數之同意
出租並非819II的處分,變更,設定負擔,而是屬於管理收益的部分,故適用820I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15 19:11 |
e19840111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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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土地共有人欲處分其共有土地時,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共有不動產之處分應優先適用土地法§34-1i 之多數決原則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2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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