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8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eee123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篮球][讨论] 给林书豪的一封信
内容:有关总统马英九伙同全台湾及离岛警察及检察官集体强盗杀人,后续又继续追杀过来
 


一.恶警及检察官及政府人员集体强盗杀人,是凶嫌.(电视上说警察破案,那些警察本身就是强盗杀人犯.路上看到那些警察就是强盗杀人凶嫌.电视上写什么员警开车发生车祸,那些员警就是强盗杀人凶嫌).马英九在选总统时就是一个现行犯,你们有没有被骗去选马英九.
二审计长林庆隆及基隆审计室张锦堂及里面的员工,拿了一张不实的诊断书还辱骂我是精神病,就将我资遣.我报案后,结果员警集体犯罪,伙同检察官寄了恐吓信到我居住的地方还辱骂我是精神病.正在强盗我的钱.
三.基隆审计室主任张锦堂及警察还教嗦我家的人家暴,并教嗦署立台北医院医生下毒杀我,不但绑架我,拿毒药给我吃,破坏我的脑部器官,使我差点死掉.结果脑部器官被他们伤害到无法上厕所,连地板都不认识,差点被车撞死.(可能被撞死后他们还要主张我自杀).基隆审计室主任不但一天到晚伪造公文书,还恐吓我要妨害我自由,我去告他,结果他就伙同警察,检察官一起犯罪,他们叫医生向我说告人是一种精神病.他们还教嗦署立台北医院医生下毒杀我,强迫我吃毒药.他们还找台北市联合医院松德分院(原台北市立疗养院医生)恐吓我说若有人偷你的钱,或强盗我的财务,对我作出违法的行为,不可以去告他们,否则是一种精神病(然后他们就要假装执行公务绑架我去吃毒药).我写信给他们院长及行政院卫生署署长结果他们是共犯.大骗子向我说若有人对我做违法的行为我去告他们就是精神病.(后来我只好自己到别家医院拿证据,结果别家医院开了证据,已证明我根本没病,结果拿给他们,他们还故意写信又骂我是精神病,三天两头公然侮辱我),政府集体杀人了,杀人了.己动手杀人了.
四.我向全省各派出所及写信给各分局长,及警政署及刑大内政部及行政院院长及总统及副总统信箱及台北市政长信箱及台中市市长信箱及台南市市长信箱及写到立法院及市议会给议员及提复审到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提行政诉讼及写到大法官,甚至向检察官报案.结果原来是集体犯罪 .我还写信给媒体,他们也不愿意帮我.
五.他们还伙同台北市停车管理处处长及台北市停车管理处会计室人员及工程人员在里面偷公库的钱及骗我的钱.
六他们还伙同志光补习班教审计学的金永胜公然侮辱我们上课的人是白痴,志光补习班教会计学的郝强还说要用板擦丢上课的人,志光补习班教会计学的程茗在上课中叫我们去自杀.检察官及警察是共犯.我打电话报案,他们不但未处理,结果还继续犯罪,最后他们就假装要办案,叫我去做笔录,然后要杀我,不但诬告我,还对我囚刑,把我殴打成伤,并要把我手折断,要杀我.检察官及地检署的法警及看守所的警察是共犯.
七.恶警还教嗦受刑人辱骂我脏话,我在洗澡的时候,恶警教嗦受刑人呛我要在外面穿衣服,否则要冲进来,后来又将我换了一间,里面的受刑人还告诉我旁边房是爱滋病房,(真令找心生畏惧).恶警还教嗦受刑人叫我趴在地上找头发捡头发,又用暴力方式妨害我使用电灯看书,恶警并教嗦受刑人妨害我隐私偷看我的信,并叫我要向警察说的话要先报告给受刑人,由受刑人同意我才可以说,后来又找了另一个受刑人进来骂我.最后又将我换房,恶警还教嗦一位自称什么老师的人大声对我咆哮完后伙同检察官共同诬告我,恶警还教嗦受刑人叫我去吃精神科的药,还说我不吃那个药是很笨.然后他们还让受刑人将洗衣粉及洗碗精放在一起洗碗,(真令人心生畏惧).恶警还公然侮辱我犯罪.并教嗦受刑人说我犯罪.
八.检察官及警察还妨害我报案,我打电话报案,结果他们骂我脏话(置少二百次以上),真令我心生畏惧.检察官还写信骂我是精神病.真令我心生畏惧,我拿证据给他们,他们居然回函说没证据,然后又骂我是精神病.
九.他们还阻止我向别人他们集体犯罪是现行犯,我那时在台北花博放录音带,说他们是现行犯,结果他们警察一,二十个要绑架我,要拿毒药强迫我吃,还要杀我.
十.结果我只要到各地报案,说他们当地的警察未处理,并伙同犯嫌在犯罪,而他们警察共同的作法是又通报给当地的警察(就是犯嫌),并暗示当地警察伙同被告下手杀人.那些恶警还妨害我在网路留言,还公然侮辱我是精神病.或是把我的留言给删除.我还打了上千通电话给全省各派出所或分局,内容是警政署署长伙同审计长在强盗我的钱,结果他们不但未处理,还利用职务的机会要杀我.

十一.原在台北市介寿派出所任职的员警林俊烨将我殴打成伤,从楼上打到楼下,还要找人绑架我,后来又找人及检察官一起作伪证,说他不在场.林俊烨后来又帮助其他警察及检察官及审计长林庆隆强盗杀人.使他人获取不法利益,林俊烨长官还帮林俊伪造文书,妨害我申请国赔,林俊的长官还伪造文书,让林俊可以升为台北市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所长.他们主管教嗦谁犯罪犯得多,越凶残,受到的奖励越多. 
十二.台北市三民派出所的警察叫我去他们派出所报案,结果我就过去报案,而恶警陈水河伙同三民派出所的所长及其他警察伙同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分院医生及消防队人员绑架我要杀我,然后又帮助房东把我的水电断掉.三民派出所的恶警还伙同审计长强盗,后来我去提告,检察官居然伪造文书到我家,我还打过电话到其他派出所及打电话到刑大报案,结果他们不但不处理,还打电话告诉恶警说我在告他.并帮助恶警继续犯罪.还有一次台北的刑大叫我去报案,结果居然找了消防队人员要绑架我要杀我,我当时很害怕.恶警还找房东每三天两对我犯罪,然后又找检察官继续伪造文书到我家,他们还呈报上去说他们的辖区犯罪率很高需要新增人手,因此增加员警.
十三.恶警及犯罪的公务人员还伪造文书偷公库的钱,因为公务员没有犯罪都有可能是丙等,何况他们犯的是刑法上的罪.怎么可能可以拿甲等或乙等的钱.
十四.恶警还伙同高点高上高普考补习班妨害考试的公正及诈骗我的钱,补习班给的讲义或书本上写不实的答案,教我要写错误的答案或是书本或讲义没把要考的资料给我.好让别人可以考上.高点高上高普考补习班教审计学的李晓华还教人家要去自杀.高点高上高普考补习班教成管会的徐乐写了一大堆错误的讲义教我要写错误的答案.高点高上高普考教成管会的徐锦华还在上课中骗人,他说写错答案会死人.
十五.有的民众看到我的留言,就去报案,结果恶警去告诉基隆审计室主任张锦堂说我在网路留言,恶警并与基隆审计室主任张锦堂共同找人要杀我.后来路陆续有民众去报案,结果恶警找人跟踪我要杀我.晚上时,恶警还故意找人在我居住附近放狗在那边吠,妨害我的睡眠.恶警还找高点高上高普考补习班共同骗我的钱及妨害我考试.恶警又找图书馆的人把我的雨伞锁住不让我拿.又找人在我经过的路线在那边将水用力扫,妨害我行走.恶警找人在图书馆用脚大力踩地板发出声音,妨害我使用图书馆的权利.101年2月7日恶警找人打电话向我说有没有收到他们共犯台北地方法院精股法官的恐吓信.(他暗示我上次没把我杀了,现在已跟踪过来要杀我,因为他们上次就诬告我,还假装他们是被害人,还要叫我吃毒药,还要把我手扯断.上次没杀成,这次跟踪过来要杀我.)
他们还用车要撞死我.
十六101年2月8日恶警教嗦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张诗芸及书记官宋德华及检察官高维骏及书记官宋德华及律师黄福裕共同伪造公文书到我家,并辱骂我犯罪.恐吓我说他们上次叫我吃毒药我不吃,他们将再继续达到他们的目的,他们与审计长共同犯罪是强盗杀人凶嫌,他们恐吓我,叫我小心一点,他们将继续想办法杀我.
十七101年2月13日恶警妨害我的隐私,透露我的地址给律师还寄信到我家.我很害怕,因为我根本没留地址给律师,这种信我怎么敢看.真吓人.恶警及犯嫌利用职务的机会偷看我的隐私,好利用机会杀人.恶警还找人跟踪我,要杀我,连我搭电梯他也找人妨害.
十八.101年2月14日恶警及犯嫌教嗦电信公司及图书馆的人妨害我使用网路,好让他们可以杀我.
十九.101年2月15日恶警及犯嫌,教嗦考试院院长及考试院的人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的人寄恐吓信给我,并伙同审计长强等人强盗杀人.
二十.101年2月18日恶警及犯嫌找人跟踪,我在图书馆用电脑时,他们找人往我身上打喷嚏.
二十一.101年2月19,我在等公车时,恶警及犯嫌找人开了一台白色8372vb的车,往我一直靠近,我很害怕就只好走开.还有一次在100年10月到101年1月间,有一次我在等公车,恶警及犯嫌就找人开车要撞死我.恶警及犯又找图书馆的人及电信公司妨害我使用电脑.当日晚上我搭车回家,当时公车上还有一大堆坐位,结果恶警及犯嫌找人坐在下车的阶梯上妨害我下车. 
二十二.101年2月20日,恶警及犯嫌伙同新北市政府市长朱立伦及新北市政府相关承办人员寄恐吓信给,说要继续追杀我,及强盗我的钱.
二十三.101年2月21日,恶警及犯嫌找人在图书馆阅览室,用自用电脑在打电脑,还将电脑的声音给开放,在妨害本人看书.
二十四.101年2月22日,恶警及犯嫌找人开了一辆厢型车,我要过马路时,在那边看有没有车,他们就把车开到我面不让我走,并按喇叭叫我要绕路.
二十五.101年2月23日,恶警及犯嫌找人妨我使用图书馆,我到图书馆推门要进去,结果有一个女的赶快使用暴力用身体挤我.101年2月23日在桃园市立图书馆有一个人坐在十号位置的人,我换位置到他旁的十一号,结果他忽然说出一句神经病.,真令我心生畏惧.
二十六.101年2月25日,马英九及恶警及犯嫌还教嗦网路pchome及超频者天堂,写意论坛妨害我在网路发言讨论.
欢迎转寄,若你有认识警察的亲朋好友,欢迎转寄警察及犯嫌的亲朋好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5 15:1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99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