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3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rmychi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戒护返家探视施不施用戒具?其法规依据为何?不须施用戒具其理由法规依据为何?
戒护返家探视施不施用戒具?
其法规依据为何?
不须施用戒具其理由法规依据为何?


在错的时间,遇上错的人,勿成孽缘。
在错的时间,遇上对的人,彼此无缘。
在对的时间,遇上错的人,情有可原。
在对的时间,遇上对的人,尊重惜缘。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05 12:40 |
Grundsatz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参照监狱行刑法22条和26-1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06 16:27 |
armychi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1楼同学的回应,另有解答请你参考:
你也是考监所吗?有机会多联系!谢谢你的回应。


在错的时间,遇上错的人,勿成孽缘。
在错的时间,遇上对的人,彼此无缘。
在对的时间,遇上错的人,情有可原。
在对的时间,遇上对的人,尊重惜缘。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09 00:17 |
Grundsatz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解答?在哪?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22 12:4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5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