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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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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問題??
失業已久的甲想要一解酒癮但苦於身無分文。在忍耐一段時間後,甲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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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8 16:11 |
yongyong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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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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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將米酒藏入大衣...成立320普通竊盜...破壞店家持有支配...建立自己持有支配...
2.甲將米酒喝光...可能成立335侵占...
  實務見解...52上1418...侵占客體需限於基於法律或契約所持有...故甲不成立本罪...
小弟只看出這兩條...還請大大指教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9 07:21 |
sommerbrise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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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大大你還可以論以毀損罪(致令不堪用XDDDDDDDDDD)

--
誤導!

update:
被招牌指摘為亂來,小的必需要說明一下為何有毀損罪的該當:
1.米酒不是流浪漢所有,係為店員或是店家之物;
2.喝光了不能賣也不能為之使用。
3.知且不以為意。

所以該當。
--
繼續亂!


[ 此文章被sommerbrisen在2011-12-30 08:50重新編輯 ]


水至清則無魚。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1-12-29 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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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ommerbrisen 於 2011-12-29 09:5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2樓大大你還可以論以毀損罪(致令不堪用XDDDDDDDDDD)

--
誤導!

你真的是來亂低~~
嘿嘿~~2樓是你喔~~ 我是招牌 呵呵~~
所以還是亂亂來比較好玩。
PO題不好玩。
奇怪了~~我以前讀的時候都希望有人能出題,能讓我解看看~
莫非~~~~我真是個變態~~呵呵 終於發現自己本質。

這一題是2010法院書記官改編,是9902 崇右〈刑法總則〉期末考參考題目---->改編跟沒改編都是考古題

這一題論竊盜罪的話,已說明破壞店家持有支配而建立自己持有支配,而所竊得米酒已視為贓物,所以甲其後續對贓物的處置,並不會構成其他犯罪。所以不好喝而砸爛米酒不論毀損罪,或喝光米酒不論侵占罪。

這一題如果改成下面這樣應該比較有點意思~~
失業已久的甲想要一解酒癮但苦於身無分文。在忍耐一段時間後,甲決定到便利商店一解酒癮,甲趁店員乙不注意時,抓搶一瓶米酒,並快速衝出商店後立即將米酒拿出來大口喝,喝剰半瓶賤價賣給乙,乙遂拿身上假幣50元給甲,甲見旁是彩券行便想試試手氣,買張大樂透,當日晚上即中頭獎3億多元。試問甲、乙觸犯刑法中何罪名?   (這樣題目就做~~作夢都會笑   呵呵~~)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1-12-29 15:32重新編輯 ]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9 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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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與320!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9 22:25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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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1-12-29 15:2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你真的是來亂低~~
嘿嘿~~2樓是你喔~~ 我是招牌 呵呵~~
所以還是亂亂來比較好玩。
PO題不好玩。
奇怪了~~我以前讀的時候都希望有人能出題,能讓我解看看~
莫非~~~~我真是個變態~~呵呵 終於發現自己本質。

這一題是2010法院書記官改編,是9902 崇右〈刑法總則〉期末考參考題目---->改編跟沒改編都是考古題

這一題論竊盜罪的話,已說明破壞店家持有支配而建立自己持有支配,而所竊得米酒已視為贓物,所以甲其後續對贓物的處置,並不會構成其他犯罪。所以不好喝而砸爛米酒不論毀損罪,或喝光米酒不論侵占罪。

這一題如果改成下面這樣應該比較有點意思~~
失業已久的甲想要一解酒癮但苦於身無分文。在忍耐一段時間後,甲決定到便利商店一解酒癮,甲趁店員乙不注意時,抓搶一瓶米酒,並快速衝出商店後立即將米酒拿出來大口喝,喝剰半瓶賤價賣給乙,乙遂拿身上假幣50元給甲,甲見旁是彩券行便想試試手氣,買張大樂透,當日晚上即中頭獎3億多元。試問甲、乙觸犯刑法中何罪名?   (這樣題目就做~~作夢都會笑   呵呵~~)


甲意圖不法所有,趁人不備,而取人一瓶酒,有知且有欲,著手取走,置於自己管領力下,行為與結果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實務採搶奪,學說採竊盜, 竊盜既遂後,喝掉半瓶,為不罰後行為,剩於半瓶賣給乙亦為不罰後行為
甲以犯罪所得之金錢,而中頭獎3億,該3億彩金仍是犯罪所得之物,應依刑法沒收之

依題示,乙客觀上有收下贓物之行為,惟依一般人社會通念,半瓶酒之價值甚低,乙雖賤價取得,乙不知甲所取得之酒係為犯罪所得之物,不具不法所有意圖,乙之行為不該當收受贓物罪之構成要件

請各位前輩指導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02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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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hl651029 於 2012-01-02 00:0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甲意圖不法所有,趁人不備,而取人一瓶酒,有知且有欲,著手取走,置於自己管領力下,行為與結果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實務採搶奪,學說採竊盜, 竊盜既遂後,喝掉半瓶,為不罰後行為,剩於半瓶賣給乙亦為不罰後行為
甲以犯罪所得之金錢,而中頭獎3億,該3億彩金仍是犯罪所得之物,應依刑法沒收之

依題示,乙客觀上有收下贓物之行為,惟依一般人社會通念,半瓶酒之價值甚低,乙雖賤價取得,乙不知甲所取得之酒係為犯罪所得之物,不具不法所有意圖,乙之行為不該當收受贓物罪之構成要件


我是門外漢只能亂說~

1.搶奪或竊盜 實務與學者 竊盜罪成立(如樓上第一段所說)
2.行使偽造貨幣 不知-->不成立

1收受贓物罪 贓物罪保護的法益,是財產罪的被害人追返或回復所喪失財物的請求權,如果被害人的追返或回復的請求權已經因民法所定原因而不存在,這被侵害的物便不是贓物,贓物罪就不會成立。
2行使偽造貨幣
3詐欺罪


以上亂說~~表情
- - - - - - - - - - -

自己放的屁,給自己吸~~好香喔(呃~) 呵呵
sommerbrisen大大幹嘛吸這麼大口~~~~~                                                                             珍奶
愛亂~~   吸     呵呵~~表情

最近比較忙~~   不能常....亂來~~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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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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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03 01:39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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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沒看出假幣 ,眼花囉 糟糕
晚上看錯誤以為賣出半瓶酒所得50 再去買樂透
完蛋
看來得加強眼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04 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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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
我也常常看錯~~~~~   背影表情

多看題,練習審題,這樣比較不會掉東掉西~
我也常沒看仔細~~
在這裡~~看錯沒關係滴啦~
就當作是來亂滴啊~ 呵呵 表情

所以我通常....來亂~~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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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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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06 0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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