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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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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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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地方特考五等- 法学大意疑问
26 旅游契约中,下列何者并非旅游营业人对旅客应负之义务?
(A)旅客在旅游途中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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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7 13:01 |
jeans510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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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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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篇 第二章 各种之债 第八节之一 旅游
§514-1(旅游营业人之定义)
称旅游营业人者,谓以提供旅客旅游服务为营业而收取旅游费用之人。
前项旅游服务,系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之服务。

§514-2(旅游书面之规定)
旅游营业人因旅客之请求,应以书面记载左列事项,交付旅客:
一、旅游营业人之名称及地址。
二、旅客名单。
三、旅游地区及旅程。
四、旅游营业人提供之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服务及其品质。
五、旅游保险之种类及其金额。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七、填发之年月日。


天苍苍野茫茫,惟俺懒散似猪羊──俺娘是这么说我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7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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