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條 獨立機關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任命程序、停職、免職之規定及程序。但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其合議制成員中屬專任者,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之。一級機關首長為前項任命時,應指定成員中之一人為首長,一人為副首長。第一項合議制之成員,除有特殊需要外,其人數以五人至十一人為原則,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一定比例。
第 21 條 獨立機關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任命程序、停職、免職之規定及程序。但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其合議制成員中屬專任者,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之。一級機關首長為前項任命時,應指定成員中之一人為首長,一人為副首長。第一項合議制之成員,除有特殊需要外,其人數以五人至十一人為原則,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一定比例。
99年新修正的法條..熱門..去年已考過囉..NCC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獨立機關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任命程序、停職、免職之規定及程序。但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其合議制成員中屬專任者,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之。一級機關首長為前項任命時,應指定成員中之一人為首長,一人為副首長。第一項合議制之成員,除有特殊需要外,其人數以五人至十一人為原則,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一定比例。參照釋字613歷史沿革..可以用於申論寫作中「行政一體下的獨立機關定位」媒體座談會
近年來獨立機關紛紛被各國所引用,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其特有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強調其獨立性在免於不當政治干預,不必接受最高行政首長的直接指揮與監督;而專業性則是其成員多半具有特殊的技術與知識,首長的任用程序、方式與任期,明顯與一般行政機關不同。
台灣目前有很多獨立機關,但定位都很模糊。如金管會,表面上是獨立機關,但又負責金融政策的制定;中央銀行也有類似情形,除了建立貨幣政策外,亦負責執行。既是獨立,又有內閣行政一體的問題,所以在組織運作上往往會產生扞格不入的狀況。
最近適逢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引起社會相當關注。因此邀請產官學界代表釐清獨立機關定位,並提出政策方向,作為修法參考依據。例如獨立機關應該如何定位?委員應該有幾席?如何與其他行政機關應有所區隔,才會讓運作更為順暢,達到真正的獨立性。
與談紀要:
■研考會副主委葉匡時:
獨立機關是許多先進國家在進行政府改造時廣泛採用的制度,以因應國家角色與政府職能的轉變。行政院最近正在研修行政院組織法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在研修的過程中,對於獨立機關的定義跟實際運作上確實面臨困擾之處。
設立獨立機關以處理特殊專業具監理性質的事務,在各國並不是毫無爭議的,特別是制度上如何維持機關獨立性與課責之間的平衡。理論上,政策與監理應該可以完美切割的,但實務面確有疑慮存在。首先,獨立機關跟行政院之間的「獨立」程度為何?依照目前基準法的規定,獨立機關是依據法律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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