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陳郁婷 於 2011-08-15 16:09 發表的:
地方制度法第78條
地方行政首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
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
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停止職務之人員,如經改判無罪時,或依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停止職務之人員,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不再適用該項之規定。
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刑事判決確定,非第七十九條應予解除職務者,於其任期屆滿前,均應准其復職。地方行政首長,於本法公布施行前,非因第一項原因被停職者,於其任期屆滿前,應即准其復職。
小妹在此請教有經驗的人
Q1:這一條我特別用租體字的地方,如果考申論時,只寫這樣可以嗎?
Q2:每次只要看到條文有「第幾項」的字出現或是「第幾款」,就很猶豫這到底要不要背?因為我背了一堆數字會亂掉!
說真的,上面那些租體字我也不完全懂它的意思,但我想這應該是要背的
上次聽到有考上法官的人說「法條五條背半小時就很足夠了」
Q3:奇怪,我怎麼背了這麼久?請問地制法也有法律要件嗎?
我不懂什麼是法律要件耶!此條有嗎?
昨天背就背一下、默一下
地制法第二條,就背了一小時半
寫錯就再重寫一遍
後來就沒背其他的法條了,因為我後來看行程序法花了四個小時
我發現我讀法條的速度好慢!= =
.......
首先,
我沒考過地制申論先說明!!Q1
A:背法條本來就是很累得事,背了又忘,忘了又背,這是正常的。
至於是否要完全背,這就要看地制申論都怎麼考,是考實例題還是單純法條組合申論,這點你應該清楚。
如果是實例題那可不用一字不漏完全背,如果是法條組合申論那就要完全背。不過這類科目跟公務員法很像,應該是要完全背。
Q2
A:第幾項幾款要背,如你所說。至於你背得慢,這是正常的,但不瞭解,就不好囉~~因為這樣你容易忘,且不容易與其他相關法條組
合在一起。至於法條一天五個小時(不能跟司法官比較喔,他們所學所知、法多、可參法典,要以一般考生比較不過也差不多)??當你
整部法重要的背過好幾次,那時你一天只會花一個小時左右(就一部法而言)。
建議一開始不要默寫,太浪費時間,不可能寫比念(背)還快吧!!頂多寫寫關鍵字詞,幫助心思會聚。
Q3
A:樓上有大大回答了。
就此條第一項,法律要件就是第1.2.3.4款。
法律效果:就是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
特別規定:第二項(愚民巷)、第三項(官官相護巷)------>(刮弧是個人看法)
以上個人意見,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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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陳致中被解職(地制法規範),這§79相關應該會考,自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