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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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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非常讨厌这种考题......尤其出题老师可能不知道食品卫生管理法的规定......

第 33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一年内再次
违反者,并得废止其营业或工厂登记证照:
一、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十条所定标准有关卫生安全及品质之规定,经
  令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三、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十二条所定标准有关食品添加物品名、规格及
  其使用范围、限量之规定,或依第十七条第二项所定标准有关营养成
  分及含量标示之规定。

第 34 条 有第三十一条至前条行为,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八万元以上九十万元以下罚金。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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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ncesan 于 2011-06-25 21:2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91-1是千面人条款喔,老板自己卖是191



大家都觉得甲是是过失喔?

我一直觉得是他是故意也。有认识这点没问题,但是认为绝不会发生?还是觉得发生也没差?(个人)感觉是后者



其实我忘了一个问题,这个老师也有强调过:就是集合犯的问题。191是否为集合犯?这点应该是一定要讨论的,居然也忘了。

忘东忘西,还好我对今年的考试没任何期待

表情

集合犯喔,应该很难说真的是必然反覆性质,工厂的话还可以说,不过工厂生产
加工食品可以用接续犯!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6 1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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