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rerial
|
分享:
▲
▼
Paul 民國99 年度應領薪資15 個月(其中2 個月為年終獎金,民國100 年2 月份領取),每個月200,000 元,且至1 月1 日起每月自願提撥6%勞退新制退休金,試問應申報何種所得及金額多少?
答:薪資所得、2,492,000 元
分析:j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17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定。→自提薪資扣抵上限為每月150,000元中提撥6%,年度合計上限為108,000元(15萬×6%×12個月)。
k薪資所得=200,000×13-150,000×6%×12個月=2,492,000 元
註:領薪資15 個月,其中2 個月為民國100 年領取→其中2 個月民國100 年在計算,其餘13個月民國99年計入。 Paul 經營85 度C 咖啡店(使用統一發票),民國99 年總營收1,000 萬元,成本及費用900 萬元(其中40 萬未取具合法憑證擬帳外剔除),試問應申報何種所得及金額多少?
答:營利所得、140 萬元
分析:j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之計算,準用本法關係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規定。亦即以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如其計算困難,只要進貨累積金額7萬元,得以收入總之6%計算所得額。換言之:小規(一時貿易所得)=營業收入×6%
k營利所得=1,000萬-(900萬-40萬)=140 萬元 Sophia 於中中公司擔任財務部經理,98 年度共領取報酬850,000 元(含本薪450,000 元、伙食費50,000 元(超限10,000 元)、應稅加班費150,000 元、免稅加班費50,000 元、職務津貼80,000 元、差旅費70,000 元(超限20,000 元)
答:薪資所得、71 萬元
分析:j薪資所得範圍: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營業盈餘之分配、按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之給付、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資遣費、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各種補助費及其他給與。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業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加班費、伙食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法免稅(EX:特支費)之項目,不包括在薪資所得範圍中。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之支給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k薪資所得=本薪45萬+伙食費超限1萬+應稅加班費15萬+職務津貼8萬+差旅費超限2萬=71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