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7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粥杰倫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閒話家常] 「惡質」薪水拿不到
我朋友在雲林台塑六輕的一間外包監工商擔任外包監工

幫台塑的內部監工分擔監工其他包商的事務

此事務是一個電氣部的部門事務,朋友則事人力派遣給此部門

此包商是屬於人力性質

無奈,做了三天後覺得不合適

於是選擇離開,離開後薪水一無下落

打電話給人力公司會計,會計則說業主(也就是朋友被派去人力的台塑電氣部部門)

說做三天,不給薪水,試用期要一個星期(也就是至少要做一個星期才有薪水)

但我朋友說,他是屬於人力公司,薪水應該要跟人力公司拿,發薪日到,人力公司應該給他薪水才對

不該以業主不給薪水的理由來阻擋,應該是人力公司要先拿錢給人力員工

而人力公司自已去跟業主喬才對,怎可說業主不發薪,而人力公司也就不發薪

而此人力公司惡質,還嗆說要告就去告


[ 此文章被粥杰倫在2011-04-26 01:3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5 10:32 |
粥杰倫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想請問,薪水是否該跟人力公司拿

人力公司這樣不給薪水,是否有違勞基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5 10:3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3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