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68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tp17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占卦][問卜] 對方會再回頭找我嗎?關係會變好嗎
【星僑】  占 卜 卦 盤  【星僑】
占卜日期 公元2011年
國曆1004222227
姓名:
星期四
農曆100320時占
本卦
水地比
變卦
坤為地
首卦
坤為地
旺相
五行
六親
兄弟
子孫
妻財
官鬼
父母
用神
 
 
 
 
 
長生

六親
 
 
 
 
 
 
伏神
 
 
 
 
 
 
六親
 

財 
 
 
 
 
變卦
 
 
 
 
 
 
裝卦
 
 
 
 
 
 
本卦
世應
應 
 
 
世 
 
 
六親
妻財
兄弟
子孫
官鬼
父母
兄弟
六獸
青龍
玄武
白虎
螣蛇
勾陳
朱雀
卦身
貴人
亥酉
辛卯
壬辰
丁未
驛馬
劫煞
桃花
月破
日沖
天喜
往亡
干祿
羊刃
空亡
寅卯
(0.027 秒)

【問題說明】

對方會再回頭找我嗎?關係會變好嗎
我該主動聯絡嗎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2 22:27 |
最愛黃金99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官鬼持世~兩人應該在一起了。

但是,用神官鬼入墓於日辰兄弟爻,動爻兄弟與用神官鬼又六合--兄弟主競爭者,〝對方〞在外面應該還和別的女人有來往。

元神子水被日月剋傷~根基不牢,所以你們的感情不會深厚,不能走長遠的路。

對方可能會再找妳,不過我個人並不相信他,因為他『無心』,而且他不是愛情的忠貞者。按照這個卦象來看--卦變六沖,沖為不合,分手是早晚的事。

與其日後再傷一次心,建議妳就傷這一次心好了,爲了自己的自尊請不要打電話給他,時間久了,妳自然會看清一切,祝福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2 23:59 |
ntp17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to:最愛黃金999大大
我跟對方沒有在一起,
只是想對方有可能回頭嗎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1 21:05 |
最愛黃金99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所謂的〝在一起〞,是指你們已經有再談感情了,沒有其他意思。讓妳誤會,真是抱歉。

如果妳不介意他的過往,願意原諒他的種種,讓他重新回到妳的身邊,那妳可以打電話主動連絡,讓他知道妳的心意。

這是在他身邊都沒有女朋友的前提下,我支持妳可以主動打電話,可是如果他還有女朋友在身邊時,妳還要打電話嗎?妳還要他回頭嗎?

身邊戴著女朋友回頭,叫做〝腳踏兩條船〞,他自己溺水就算了,不要把妳也拖下水,那就慘了。

妳應該是一位很重情的孩子,願菩薩保佑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2 00:03 |
ntp17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TO 最愛黃金999大大
我跟對方也沒有在談感情也
主動聯絡 有可能使對方回頭嗎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5 23:3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65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