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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儿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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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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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81之12请用白话文解释
各位大大:请用白话文解释一下民法881-12谢谢
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之原债权,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确定:

一、约定之原债权确定期日届至者。
二、担保债权之范围变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债权不继续发生者。
三、担保债权所由发生之法律关系经终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灭者。
四、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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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2-29 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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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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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来试试看:
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之原债权,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确定:
→最高限额抵押权有以下原因欠的钱数目就不会再变动了

一、约定之原债权确定期日届至者。
→该还钱的时间到了
二、担保债权之范围变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债权不继续发生者。
→债主找理由不想再借你钱的时候
三、担保债权所由发生之法律关系经终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灭者
→原来借钱的原因已经没有了
四、债权人拒绝继续发生债权,债务人请求确定者。
→老板,结帐!
五、最高限额抵押权人声请裁定拍卖抵押物,或依第八百七十三条之一之规定为抵押物所有权移转之请求时,或依第八百七十八条规定订立契约者。
→在债主已经申请法院拍卖的时候:东西俺不要直接给你了
六、抵押物因他债权人声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封,而为最高限额抵押权人所知悉,或经执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额抵押权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经撤销时,不在此限。
→欠太多人的钱,老王来申请查封抵押物,老李的帐也可以结算了。
七、债务人或抵押人经裁定宣告破产者。但其裁定经废弃确定时,不在此限。
→唉,破产了。大家自己算一算一共各欠多少钱吧。

第八百八十一条之五第二项之规定,于前项第四款之情形,准用之。
俺说:老板,结帐!,老板至少要给俺15天算一算一共欠多少钱。

第一项第六款但书及第七款但书之规定,于原债权确定后,已有第三人受让担保债权,或以该债权为标的物设定权利者,不适用之。
原来被法院查封或破产的债权确定,如果有不知死活的家伙愿意来帮忙承担的话,还是可以结算。

以上如果太过白话,就当小的胡说八道好了~~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2-29 1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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