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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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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分享] 刑法笑话一则~~「过失」杀人
刑法笑话一则~~「过失」杀人

针对吴淑珍到底可不可以入监、何时入监的问题,昨天北社成员曾转述陈幸妤的话说,如果入监出状况,不排除控告政府过失杀人!表情表情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06 11:17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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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老爸阿扁是大律师
老弟阿中是军法官及格
还是会出现"过失"杀人
表情

都是公民老师的错啦 表情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2-06 14:03 |
rueyl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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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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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建议她去申请国赔!


我不识字!!!数目字我只会数到3,注音符号我只会ㄅㄆㄇ,英文我会ABC,我念的识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识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12-18 13:36 |
fishfish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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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笑话!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9 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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