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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y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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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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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9条之疑问..
第 1059 条

Ⅱ:子女经出生登记后,于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书面约定变更为父姓或母姓。
Ⅲ:子女已成年者,得变更为父姓或母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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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没有乌云、没有暴风雨,便没有美丽的彩虹❤゚・*:.☆o。*・✦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20 11:19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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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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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所谓”各以一次为限”,指的是若子女未成年前已约定变更为父姓或母姓的话,子女成年后,就不能再变更姓氏,还是未成年前可变更一次,成年后又可变更一次呢?

个人想法:
是指「未成年前可变更一次,成年后又可变更一次」!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21 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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