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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民法976条(全国法规资料库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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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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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民法976条(全国法规资料库之查询)
刚刚上全国法规资料库
查询民法第976条的相关判例
出现以下文字
邻地所有人知悉土地所有人越界建屋而不即提出异议者,依民法第七百九
十六条但书之规定,尚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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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9-10 09:04 |
rainy1201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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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面的法条写的不是:「第七百九十六条」吗?
民法796条:土地所有人建筑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越地界者,邻地所有人如知其
越界而不即提出异议,不得请求移去或变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对于邻
地因此所受之损害,应支付偿金。
前项情形,邻地所有人得请求土地所有人,以相当之价额购买越界部分之
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价额由当事人协议定之;不能协议者,得请
求法院以判决定之。
是这个才对呀~~
大大您查的判例,是不是这一个:
裁判字号: 83 年台上字第 2701 号
裁判日期: 民国 83 年 10 月 21 日
要 旨:
邻地所有人知悉土地所有人越界建屋而不即提出异议者,依
民法第七百九
十六条但书
之规定,尚得请求土地所有人购买越界部分之土地,举重以明
轻,不知情而得请求移去或变更建物之邻地所有人,当然更得不请求土地
所有人移去或变更建物而请求其以相当之价额购买越界部分之土地。
上面打的是第七百九十六条没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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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9-10 14:30 |
eunice18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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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说
查民法976条后,按进去相关判例
会出现不相关的东西
明明是亲属编的条文
可是判例却跑出第796条越界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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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9-11 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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