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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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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第8條暨其附表(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1.法緒不考改考「地方自治法規(包括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2.原9個錄取考區變為22個(本考試以每一直轄市、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


[ 此文章被vicky25在2010-06-24 23:16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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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4 14:01 |
nell9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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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4 1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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