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6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pside 手机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资讯] 与奈籍男网交 被骗到大马轮暴
与奈籍男网交 被骗到大马轮暴
更新日期:2010/06/19 04: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27qff.html

〔记者许绍轩、范正祥/综合报导〕一名五十余岁的台湾妇女A透过网路和自称英籍的网友交往,双方论及婚嫁,今年三月,A女被诱到马来西亚,却遭两名黑人下迷药后轮流性侵、洗劫,身心受创的A女流落异域,经我国驻马国办事处协助才得以回到台湾,外交部研判是恶名昭彰的「奈及利亚四一九」跨国诈骗集团所为。

男自称英国人 网交一年多

外交部表示,这件不幸发生后,外交部官员又接获女性国人电话,询问我国在迦纳是否有办事处,问她何事,她说要飞去会晤男友,官员担心又重演不幸,极力劝阻,但这名女子随即挂断电话,令官员忧心不已。

外交部指出,去年二月,A女在社群网站上认识一名自称是英国籍白人J男(一说是奈及利亚皇室后裔),双方用英文互动,但一直都没有碰过面,由于感情日渐升温,A女希望与他共度一生,遂提出结婚的想法,J男也欣然同意,并邀她到英国来结婚。

女先飞英会情郎 却遭遣返

A女一片痴情,三月自费搭机飞往英国,但抵达机场时,英国移民局官员发现她对赴英国之目的交代不清,当场拒绝入境,她因而被原机遣返台湾。

A女回台后上网向J男抱怨,J男就表示只要持有英国护照,移民局就不会刁难,刚好他在马来西亚有个朋友T男,有门路可以帮她办英国护照,要她去一趟马来西亚和他见面,顺便办护照;事后了解,对方已将局设在马来西亚,准备对她不利。

再奔大马相见 被劫财性侵

但A女听说有门路可以会情郎,兴冲冲在三月底搭机飞往马来西亚,非洲裔的T男果然现身接送她,带她到他住宿的公寓,当晚她就喝了被下药的饮料,顿时头晕、四肢无力而遭性侵。

没想到A女才刚惨遭蹂躏,另外一个非洲男子突然持刀进入公寓,要求她交出所有财物,A女在恐惧中只好听从,结果钱才交出去,又被这名黑人性侵得逞,完事后A女还被这两名黑人押上车,载到吉隆坡市区暗巷弃置后,驾车逃逸。

外交部官员指出,由于A女身无分文,紧急寻求我国驻马来西亚办事处的协助,外馆当时先提供照护安置,同时向马国警方报案,再与A女的台湾家人联系,购买机票协助她返国。

马国警方调查,因机场监视器未拍到女子被歹徒接走的画面,也无从得知歹徒车辆,且被害人也找不到歹徒所住大楼,侦办工作暂遇瓶颈,将等出现新事证再重启调查。

奈官员还说:台湾人好骗

外交部除委请警政署通报国际刑警组织,也向奈国通报,奈国官员竟揶揄:「台湾人怎么这么好骗?」官员透露,光是中国广东省就有廿几万奈国人,台湾也有奈国人结婚取得居留权与身分证后,介绍同胞来台以诈骗为生。

刑事局国际科表示「奈及利亚四一九」是全世界最知名的跨国诈骗手法,因奈国刑法第四一九条规范诈骗犯罪,各国便以四一九泛指所有与奈国有关的诈骗案。

警方也发现,奈及利亚四一九近年有往马来西亚聚集的趋势,每个月有上百名外国籍受害者,被害人多是因网路或电话交友而受骗汇款,有的甚至被骗到马国而人财两失;警方调查,我国的被害人大多为单身或失婚女子,年龄从廿五岁至五十五岁不等,大都具有高学历。

奈及利亚跨国诈骗集团盛行数十年,在国际间一直是很大的问题,外交部从去年四月至今,就处理了十余件国人被奈国诈骗案,最近更有奈国人假冒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名义,以任命台湾人为驻迦纳难民大使为由,诈骗王姓国人九百余美元注册费得逞。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美国 | Posted:2010-06-19 11:59 |
bugatti1024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8 鲜花 x367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位受害者真的好可怜...网交果然不可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9 18:1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02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