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粥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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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老板卖奇奇怪怪的东西,工读生会有罪吗?
我是一名在成人广告店的工读生,平时都我一个人在看店

今天有便衣警察进来,便把柜台上的路易十六持久液带走

我电话话给老板,老板来后我与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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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6-17 18:32 |
Love_song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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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先看清楚好吗?

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应考:
 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 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 褫夺公权尚未复权。
 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依法停止任用者,经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于依法停止任用期间仍不得分发(配)任用为公务人员。

这还是调查局的简章

不会因为你有前科或案底就不让你考( ′-`)y-~


我PO的资料,只是义务分享。
除了档案没办法下载以外,其他问题不要写讯息来问我。


我 真 的 很 讨 厌 求 档 文。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基础开发 | Posted:2010-06-17 20:00 |
粥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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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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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ove_song 于 2010-06-17 20:0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简章先看清楚好吗?

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应考:
 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 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 褫夺公权尚未复权。
 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依法停止任用者,经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于依法停止任用期间仍不得分发(配)任用为公务人员。

这还是调查局的简章

不会因为你有前科或案底就不让你考( ′-`)y-~


那我是工读生

我在这件事上,会不会有刑责还是罚金之类的问题??

我根本不知道那个合不合法,老板拿来放,我也问了,老板说合法,我总不可能把东西拿去丢了吧

吃人头路,我只是工读生,不知道会不会因为这件事也被牵连...

有能可以回答我的问题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6-17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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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以什么身分去警察局做笔录的?


我PO的资料,只是义务分享。
除了档案没办法下载以外,其他问题不要写讯息来问我。


我 真 的 很 讨 厌 求 档 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基础开发 | Posted:2010-06-17 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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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禁药?卫生署管的,有无刑罚,不知.
警员要告知犯何罪名?总有说明吧?
笔录上有无记载你说的那一段:
我问过老板,老板说合法,
而且老板的笔录也有这一段,
或许只有过失不察卖禁药.
.....
但若化验有毒品,那就麻烦了.
持有转让毒品.
......
我想是禁药较多,
例如一些西药加到中药.不是药商卖医师用药.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7 22:21 |
粥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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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ove_song 于 2010-06-17 21:0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你是以什么身分去警察局做笔录的?


关系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6-17 23:26 |
粥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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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0-06-17 22:2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卖禁药?卫生署管的,有无刑罚,不知.
警员要告知犯何罪名?总有说明吧?
笔录上有无记载你说的那一段:
我问过老板,老板说合法,
而且老板的笔录也有这一段,
或许只有过失不察卖禁药.
.....
但若化验有毒品,那就麻烦了.
持有转让毒品.
......
我想是禁药较多,
例如一些西药加到中药.不是药商卖医师用药.


笔录有记载我说的那一段

警员没有告知犯何罪名,他们只说要送化验,他们说这不能卖你知不知道

我是真的不知道这到底能不能卖,我只是工读生,老板拿来,我也有问他合不合法,老板自已都说合法

我只是个工读生,没办法去把老板硬要上架的东西拿去丢...而老板也跟我说的东西合法,我也没多想,认为应该有许可证之类的

持久液应该是禁药较多才对...真是让人无奈...

我刚刚有打电话去问免费法律服务的律师,他说我没事,负责人(老板)才有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6-17 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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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是店员有卖物
主观上不知情(无故意,也无过失)(已向老板查证,而且在知识能力,不能去知为伪药或禁药)
......
如此,即无事.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7 2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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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0-06-17 23:4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客观上是店员有卖物
主观上不知情(无故意,也无过失)(已向老板查证,而且在知识能力,不能去知为伪药或禁药)
......
如此,即无事.


恩恩...
我也觉得如果以期待可能性来说

我已向老板求证,老板也说合法,我便不疑有他

就期待可能性来说,我不具办别真伪药的能力,而我也只个工读生

因此在我已向老板求证后的情况下,也信赖老板说的是事实,而我又是个工读生老板放在这我也不能丢掉

我对这件事而言,应是并无期待可能性才对吧???

而我也已善尽我的义务,有求证老板是否合法...


(PS.这件事也让我想到有些化妆品里面有禁药,被罚的也是老板(负责人)总不可能把厂里有参与加工的员工都抓起来关才对XD)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6-18 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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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不要说大多法律的理由,不然给人认为是强辩.
只说事实即可.
那个法律理由,可以得到事实支持的理由即可.
即有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剩下的是如何用法律是司法人员的事.
........
不必去引喻,
因为实务有这种案件
1甲请了乙等四人,全部每人每月支薪水,且分工,各不相干,且地点不同,
2乙买成药(合法)
3丙运送(只知纸箱,不知送何物)
4丁在A地加碱水(只知加入动作,不知目的)
5戍在B地加酸水(只知加入动作,不知目的)
6甲在C地取得成品,
那个成品是毒品,结果乙丙丁戍均辩称不知情下,是否有罪?
检调不相信,乙丙丁戍不知情.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8 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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