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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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同為某大學化學系教師,乙受甲提拔進入該校。甲是個專注於工作的宅男,乙則左右逢源、長袖善舞,地位很快便凌駕甲,並且忘恩負義,不但時常公然調侃甲,還私下散播對甲不利的謠言,甲只能忍氣吞聲。一日甲發現乙竟還剽竊他的研究成果,發表了好幾篇SCI,悲憤不已萬念俱灰,尋思自己苦心經營的學術生涯已被乙摧毀,再努力也沒什麼意思,遂決定與乙玉石俱焚(殺人動機及決意出現)。(以上無考點,只是背景資訊) 甲吩咐(預備殺人行為;間接正犯的利用行為)助理丙調製一瓶王水,說要溶金屬用,自己則上info查乙上課的教室(預備行為),順便上blog留言記下此刻的心情(無關)。丙嫌甲給的薪水太少已決定跳槽,又見甲這幾天有些陰沉,懷疑甲是不是打算拿王水去做什麼傻事,遂未遵照甲的指示,只調了一瓶無毒無害、僅僅長得像的液體給甲。(預備行為的間接利用的失敗) 甲持「王水」(著手殺人行為?事後來看,沒有危險性,不能犯或未遂犯,在此應僅評價為預備行為)走到新102,先搬了個重物將教室左側門擋住(預備行為),自己則從右側門進入,不顧乙正在授課,逕自走上講台,搶過麥克風對全班同學數落乙的種種惡劣行徑(310或309不是271)。乙見甲舉止怪異,手上又拿著一瓶不明液體,打算開溜,卻發現門打不開。甲逼近乙,同時打開「王水」瓶蓋,向乙潑灑(著手271,但不能犯),乙邊閃避邊求饒喊救命。甲潑了兩次皆未潑中,正要潑第三次時(接續犯行為,但不能犯),乙哭喊道:「我下學期就退休,屬於你的全部還給你!」這句話敲中了甲的心坎,甲突然愣住,手停在半空中不動(中止行為,已著手,放棄,但有不能犯)。一旁見義勇為的學生A見機不可失,趁甲不注意奪過甲手中的瓶子,甲沒有反抗。(已著手但有不能犯或中止行為?或障未) 經過10秒鐘鴉雀無聲的靜默,甲突然嘿嘿冷笑,道:「你乙說的話能信嗎?」順手抄起一旁學生B的筆電作勢朝乙頭上砸去(此時是傷害行為或殺人行為,依客觀認知推論主觀故意,以筆電的1公斤打頭部,因果關係上僅能成傷,骨頭較硬,但打眼則重傷故意,題旨說頭沒說眼),B趕緊攔阻搶救自己的筆電。乙本以為已逃過一劫,見甲又要繼續攻擊,趕緊轉身欲逃,但一不小心被階梯絆倒,骨折受傷。(若無甲之攻擊則無乙之逃跌而受傷,有相當因果關係) 一些學生將受傷的乙送醫,其他人則一哄而散,這日提早下課。工友C進來整理教室,看到那瓶被遺忘的「王水」放在桌上沒人理會,不知道是什麼,以為只是未喝完的飲料,便拿去洗手台倒掉,沖洗空瓶作資源回收。(C無故意,沒有164或165的滅證行為) 問題: (一)設甲是打算置乙於死地,試分析甲的哪些行為屬殺人預備行為。 (二)試分析甲的哪些行為構成殺人未遂,及屬何種未遂型態。 (三)試分析甲之行為與乙骨折受傷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四)若最後一段事實中那真的是一瓶具高度腐蝕性的王水,不知情的C接觸到因而受傷,請問你認為應由誰對C的傷害負責?(是調製王水的丙、把王水帶到教室的甲、還是搶下王水後順手擱在桌上的A,還是被害人C自己負責?)為什麼? (王水放在桌上,因C去觸而C受傷之因果關係討論: 1,最近因果關係,C自作自受,不怪別人. 2,期待可能性,還是C自受,甲持半天沒事,C卻要打開而接觸.(一般人常識,特別是化學系工友,更應具有應注意得注意不要亂倒液體.) 3條件因果,則甲AC均有因果關係 4相當因果關係,甲A沒有.還是C自受.(說明是C去拿玩的) 5甲A最多只有告知是王水的危險前行為責任,而不告知的過失不作為因果關係. 依此甲A應負過失不作為傷害罪責.(即A有必須於包裝上有禁語:實驗室之SOP之義務而不作為),甲為拿去放的人,(主要負責人),負的也是這個過失沒有標誌的不作為的傷害責任.但因為C為化學系工友,有期待可能性去注意卻不必意而使自己受傷,則發生因果中斷,故甲A不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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