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bugatti1024 於 2010-05-25 12:30 發表的 : 我覺得...其實上述每一種行為都算是"奧客"!! 因為這些行為都冒犯到店家以及服務人員了...
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10-05-25 13:58 發表的 : 給錢一堆丟櫃檯,為發票分開結帳N次 這個很常見阿 不算吧~ 反正是客人~又不是店員~難道還要恭敬的給?喜歡如何就如何嚕~沒有義務的 至於分開結帳~ 除了可能是幫別人買 就是為了禮券的找零......結成一張找給他就可以 省得麻煩又浪費發票和時間~ 要不就是.......中獎機率問題~ 這個不常見就是 熟客不明說要求店員要記憶強會讀心,這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