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笑话集锦
生态.风景
-最近浏览-
这么好的西..
送您晶莹的..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笑话集锦
生态.风景
-最近浏览-
这么好的西..
送您晶莹的..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税法]选择题请教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32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orldpeace28
级别:
小人物
x2
x39
分享:
▼
x
0
[税法]选择题请教
1.关于遗产税与赠与税之申报规定,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b
a遗产税应由纳税义务人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死亡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
b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5-21 08:05 |
k7772711
级别:
路人甲
x0
x18
分享:
▲
1、1.关于遗产税与赠与税之申报规定,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b
a遗产税应由纳税义务人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死亡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
b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主管稽征机关办理申报
c同一赠与人在同一年内有兩次以上应申报纳税之赠与行为者,应分别申报
d稽征机关于查悉死亡事实后,毋须通知依限申报,得迳行核定稽征
A、应该向户籍登记所在地国税局申报
C、合并申报
2. 张先生为爱好文艺创作之公务员,95 年度之薪资收入共为新台币65 万元,并获得出版社支付之稿酬35 万元,则张先生95年度应申报之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为多少?c
a.65 万元 b.100 万元 c.82 万元 d.85 万元
这题的关键在稿酬,是否为薪资所得、执行业务所得,若稿酬为出版社支付酬劳,是否为出版社的员工薪资,故35万为员工薪资,计算如下
1、若稿酬为薪资所得,薪资所得不得扣除必要成本,故如下:
薪资收入65+稿酬定额免税(35-18)=82万
2、若稿酬为执行业务所得,稿酬得扣除必要成本,故如下:
65+(35-18)*(1-30%)=76.9万
第二题我不太确定,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指正>< 谢谢啰~
x
1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5-21 18:43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39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