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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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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因果歸責

在某校園暗處,甲手持利刃猛刺乙數十刀,在乙倒地剩下最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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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1 21:17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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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5-11 21:17 發表的 因果歸責: 到引言文
在某校園暗處,甲手持利刃猛刺乙數十刀,在乙倒地剩下最後一口氣之時,操場跑道上的丙、丁正在玩棒球,由丙投出並由丁打擊出去的球飛過來湊巧砸中乙,導致乙死亡。請問甲、丙、丁如何論罪。


我有個問題是,操場到底算不是適合打棒球的地方?
由於一般學校操場適合打棒球的硬體設備不足,在沒有保護措施的狀況下,參加棒球比賽的各球員,由以打者最要注意,應注意打出去的球是否會打到人,如果是在有專業設施的棒球場,打者依然用他強勁的臂力越過觀眾席到場外K到人,那要怎麼算呢?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5-11 22:23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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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沒事
甲:殺人未遂
丁:探討預見可能性
------------->以上胡說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1 23:14 |
jacko7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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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殺人既遂~~~不因中間有因果關係中斷~而阻卻甲的罪責~~
甲砍殺乙~而乙最後也真的死亡了~~就算中間有被球K到的情狀發生~亦不阻卻甲殺人既遂之事實~就算乙沒有被球K到,最後還是會死的~~~~
丙、丁無罪~~~
丙和丁在玩球~~而打飛出去的球K到了乙~造成乙的死亡~顯然丙丁打球之處和乙身亡之處還有一段距離~~不太可能就是在旁邊(旁邊有人殺人,丙丁還開心的玩球嗎~有點好笑也),所以討論什麻預見可能性的問題~就有點多餘了~~因為案發現場和丙丁玩球的地方顯有一段距離,而且是丙丁肉眼看不到之處~~而歸咎丙、丁是否有預見之可能性?有點失之過苛~~除非是在丙丁附近範圍內可觀看到的~~才有預見可能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5-12 00:36 |
kevinl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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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acko711014 於 2010-05-12 00:3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甲殺人既遂~~~不因中間有因果關係中斷~而阻卻甲的罪責~~
甲砍殺乙~而乙最後也真的死亡了~~就算中間有被球K到的情狀發生~亦不阻卻甲殺人既遂之事實~就算乙沒有被球K到,最後還是會死的~~~~
丙、丁無罪~~~
丙和丁在玩球~~而打飛出去的球K到了乙~造成乙的死亡~顯然丙丁打球之處和乙身亡之處還有一段距離~~不太可能就是在旁邊(旁邊有人殺人,丙丁還開心的玩球嗎~有點好笑也),所以討論什麻預見可能性的問題~就有點多餘了~~因為案發現場和丙丁玩球的地方顯有一段距離,而且是丙丁肉眼看不到之處~~而歸咎丙、丁是否有預見之可能性?有點失之過苛~~除非是在丙丁附近範圍內可觀看到的~~才有預見可能性~~


小弟以為~
可不可得預見應以客觀事實判斷(社會一般通念)而予評價,
如本案中打棒球之行為在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中,

在無完整的保護措施下(如護網...),

球是可能隨意擊中任一目標的(不可控制),
所以丙、丁對此應可得預見,

故小弟覺得丙、丁應該是14Ⅱ之預見其發生,但確信其不發生
惟,兩人是否有客觀可規責性(風險製造?)及期待可能性就另議了

又另,安全措施不足能否歸責於學校? 表情



至於甲的部分,

小弟覺得應係中斷因果關係或超越因果關係兩者擇一,

若是非A(甲之行為)則仍B(乙死亡)則為超越因果關係(表示球的威力足以單獨致死,且兩者互不相干)

反之則為因果中斷關係(無甲之重傷,被球打到時即無乙之死亡)

無論是何者,

最終甲仍為未遂犯





因果關係錯誤小弟學的不是很好,

還是得多多看文章哩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5-12 01:59 |
jacko7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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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言明~乙被砍數十刀到剩最後一口氣~~最後死亡~~
就算中間有被球k到~應不礙於甲所造成的結果~~就算中間沒有被球k到~乙最後還是會死亡~
甲對乙之死亡有相當之因果關係,不因中間的突然出現的情形改變甲的罪責~~
故甲殺人既遂~~~
丙、丁?
拙見還是認為預見可能性要在適當範圍內才有預見可能性之適用~~
丙、丁在玩球,如果周圍有很多人也在玩或跑步~~丙丁自應有預見可能性會傷害到別人~~
但題目所示,甲殺乙之地,和丙丁玩球之處,仍丙丁肉眼無法看到之處才是~~故何來預見之可能性~~
丙丁壓根也沒想到會k死人~~~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5-12 02:33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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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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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常去國小操場跑步,操場上常有其他國中生在玩棒球。
雖然小弟沒被砸過,但是有見其他人散步的人被砸過。

假設被砸到的人受傷,此時如何去判斷打球人的主觀?

1.無故意過失。(X)
2.無認識過失。(X)
3.有認識過失。(X) 雖預見會砸到人,但相信自己技術好不會發生?
4.間接故意。(O)明知道可能會砸到人,但是砸到也沒關係。
5.直接故意。(X)

當然,這根本題的狀況有點不同,畢竟本題之被害人是在校園暗處。
然而,所謂的能預見是否需要對「特定人」?
還是說,只要預見可能會砸到「人」,就算可預見?


因果歸責,小弟當初的用意是在探討超越風險。
常見的題目,某A下慢性毒欲毒殺B,在B毒發身亡前,B被仇家C殺死。

本題的狀況是,乙剩下最後一口氣,卻被棒球砸到而死。
此時風險超越(畢竟被砸到前還沒死),死亡結果不可歸責於甲,
但是能否歸責於丙、丁?

如果題目上丙、丁是玩躲避球,情況會不會改變?
(對健康的人來說,被砸到頂多受傷;但對頻死的乙,卻是通往往生之路的臨門一腳......)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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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2 06:35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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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未必故意與有認識過失敝人採意欲要素必要論~~
當然小弟本人上篇文章中留下伏筆:丁:探討預見可能性
乃謂預見可能性要具體個案判斷~~

再者,對於甲既未遂之探討無論是相當因果抑或客觀歸責
結果之生不出甲之起果行為,就是未遂!僅多於量刑的部
分上動手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2 17:13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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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輩以為
1.丙無罪

2..甲成立殺人既遂

3丁成立過失傷害
理由
1.雖丁的行為在甲殺乙的因果歷程中,
但依相當因果,即使無丁的行為,乙也會死.
2.而前提是.乙只剩一口氣,如無外力,乙也會死,
甲才會成立殺人既遂,如無此要件,甲會成立殺人未遂

很玄吧!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2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5-15 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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