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稅法]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6款(請高手發表看法+250)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344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小杰
級別:
小人物
x0
x66
分享:
▼
x
0
[稅法]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6款(請高手發表看法+250)
公司分派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不得再適用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6款規定。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至,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將其自97年1月1日起屬員工分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tenpage在2010-04-23 07:40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4-22 14:18 |
imrerial
級別:
小人物
x2
x240
分享:
▲
財政部稅賦署核釋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費用化之相關課稅規定
詳細內容
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費用化後,為釐清費用化金額、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及未分配盈餘申報等相關疑義,財政部預定於
18
日發布解釋令,以利徵納雙方遵循。
財政部表示,配合
97
年
1
月
1
日
起員工分紅費用化制度實施,該部
96
年
9
月
11
日
台財稅字第
09604531390
號令業就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列報費用之稅務處理方式,予以規範。公司依上開令規定,將其自
97
年
1
月
1
日
起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之金額,於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以費用列支者,因非屬盈餘分配,已不含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自無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4
第
1
項第
4
款有關自營利事業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中減除分派董監事職工之紅利所含稅額規定之適用。且因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費用化後,已使「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少,不得再適用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
第
2
項第
6
款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之規定。
該部進一步說明,自
97
年
1
月
1
日
起,公司以累積未分配盈餘
(
包括員工分紅費用化實施前之
96
年度以前累積盈餘
)
為計算員工紅利之基礎者,基於與財務會計處理一致之考量,於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認列為費用,亦無須計算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減除之稅額。
該部並指出,公司列報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之金額,如因估列時未考慮彌補虧損因素致有高估,與公司法第
232
條規定不合,若嗣後股東會決議通過之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金額為符合公司法第
232
條規定正確計算之數額時,則原估列金額與股東會決議金額之差異,非屬該部
96
年
9
月
11
日
台財稅字第
09604531390
號令所揭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而列為次年度
(
股東會年度
)
損益之範圍,當年度高估之金額不得認列;若股東會決議按照前開錯估之內容通過,事涉決議內容違反法令問題,原列報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不得認列,應由公司依公司法及章程規定,重新計算當年度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金額並辦理更正,依更正後金額認列。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4-23 11:13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19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