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升迁法第11条及第12条修正草案
http://www.mocs.gov.tw/get_file.aspx?file_name=20103217850.pdf&folder=law_draft 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
http://www.mocs.gov.tw/get_file.aspx?file_name=20103392519.pdf&folder=law_draft 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7条修正草案
http://www.mocs.gov.tw/get_file.aspx?file_name=20103217743.pdf&folder=law_draft升迁法:图利少数有背景人士 假借优等名义迅速上位 搞个甲特复辟还不够
现在又来打压没后台之基层
任用法:升官等更难
荐升简条件: 1.现任荐9主管
2.任荐9主管年终考绩最近三年甲以上
3.晋序至荐9本俸最高俸级
4.任荐9满三年
5.荐升简升官等训
委升荐条件: 1.任委5年终考绩最近三年甲以上
2.晋序至委5本俸最高俸级
3.任委5满三年
4.委升荐升官等训
委升荐上去的最高只到荐7 有硕士 荐7连五年甲可到荐8
(原本 甲甲甲甲乙 甲甲甲乙甲 甲甲乙甲甲 甲乙甲甲甲 乙甲甲甲甲 都能升到8
现在一定要甲甲甲甲甲 要是甲甲甲甲乙 那就得再连续重拿5甲....e04)
荐升简的话 以后没当过主管不要想了 当主管也要连三甲才行
要是升官等考的限制一样跟着变严 那根本把这门关得超小
地方政府的课长 科长只有荐8的也不符荐升简的主管资格
如果升官等考没跟着变严 那应该去考荐升简人会爆增
高考一级还要直接取得简10的资格勒....e04
初考 普考的人更没希望到荐任....
考绩法:优等领1.5个月考绩
乙等的话已到本俸最高级或年功俸时 不予晋级 次年仍乙 再继续晋级
(等于被拖一年就是 会在某俸级呆2年)
吃丙的话 第1次留原俸级 第2次降1级 第3次走人
优<5% 甲以上<65% 丙>3% 尾数均删除
简荐委任各官等甲以上<75% 主管甲以上<85%
(专门委员 还有黑掉的科长会被抓出来当替死鬼轮乙)
人事 主计 政风自己系统内单独算比例
司法官优<5% 甲以上<85%
警察 关务 医事 派用人员也适用这些比例
要2年甲才能升1职等 1甲2乙被删了
(这个影响很大 个人觉得比丙等3%还机车.....)
结论: 完全是个独厚权贵 欺压基层没背景关系者的恶法
大家赶快去找民代或立委培养好关系 不然吃丙就是你
没关系的人 赶快培养第二专长吧
关中 丁等 直接免职
张哲琛 丁等 直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