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9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unice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绪] 诉愿管辖问题
一题考古题
之前有人问过了,但还是有点疑惑

人民不符台南市政府关于建筑管理的处分,其诉愿管辖机关为?
A台南市政府
B内政部
C内政部营建署
D行政院
答案是B

可是C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0 10:22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见解: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2:本法适用于行政院及其所属各级机关(以下简称机关)。但国防组织、警察机关组织、检察机关及调查机关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行政院为一级机关,其所属各级机关依层级为二级机关、三级机关、四级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3: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机关:就法定事务,有决定并表示国家意思于外部,而依组织法律或   命令 (以下简称组织法规) 设立,行使公权力之组织。
二、独立机关:指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自主运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受其他机关指挥监督之合议制机关。
三、附属机关:指为处理技术性或专门性业务之需要,划出部分权限及职掌,另成立隶属之专责机关。
四、单位:基于组织之业务分工,于机关内部设立之组织。

诉愿法第四条所称「中央主管部、会、行、处、局、署」,为中央行政机关组基法第2、3条所称之「二级机关」,其有决定并表示国家意思于外部,故仅为「八部、二十个委员会,主计处、中央银行、二局、二署」!而内政部营建署,仅属于内部单位而己,无独立行使权利的能力!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10-01-20 11: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21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