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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7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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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抵押权从属性与不可分性两者有何差异呢?
抵押权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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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0-01-18 11:46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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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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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70条(抵押权之从属性)抵押权不得由债权分离而为让与,或为其他债权之担保。

民法第868条(不可分性(一)-抵押物分割)抵押之不动产如经分割,或让与其一部,或担保一债权之数不动产而以其一让与他人者,其抵押权不因此而受影响。

以法条定义而论:
从属性为民法第870条之定义,不得由债权分离!无独立性,不可单独让与!即为从属性质!
不可分性就民法第868条之定义,当抵押物经分割时,抵押权不因此而分割!即抵押权不可分割!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10-01-18 14:32 |
evo7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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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0-01-31 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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