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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三等行政學(一)擬答(王立明)

文/王立明
一、試扼要說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重要內容為何?並據

    以論述我國當前行政組織的主要缺失有那些?及相關改進之

    道為何?

答:

為建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共同規範,提升施政效能,我國於

民國97年制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茲就其重要內容、我

國當前行政組織的主要缺失,以及相關改進之道,說明如下:

  (一)重要內容:

    1.適用與準用之範圍: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包括:各機關所設立之附機構及所

      有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

    2.機關組織的五種型態:

      機關、獨立機關、附屬機關、附屬機構及行政法人。

    3.統一機關與內部單位的層級及名稱:

      中央機關只設四級:院、部(委員會)、  署(局)、分署(分局)。

      各機關內部一級單位:處、司、組、課二級單位名稱一律為科。

    4.簡化組織法規之規範內容:

      今後各機關組織法律或命令內容, 原則上僅包括機關名稱、

      設立依據、隸屬關係、權職掌、首長、副首長、幕僚長之職

      稱與官等及員額等。

    5.明定機關設立之要件:

      組織基準法以專章(第三章)明定機關設立、調整與裁撤之要件。

    6.放鬆機關設置之法律規範:

      除三級以上機關及行政法人須以法律定其組織或設立外,四級

      機關組織規程或組織準則等行政命令來訂定。

    7.明定機關規模及建置標準:

      明定行政院之規模(13部4會5獨立機關,三級機關最多50個)

      及各機關內部單位建置標準(司總數不超104個)。

  (二)我國當前行政組織的主要缺失:

    1.機關事權不確實,未把握機能一致。

    2.駢枝機構及冗員有過多的現象。

    3.組織規模龐大造成許多弊端。

    4.行政職能擴張致首長控制幅度過大。

    5.分層負責不足,影響行政效率。

    6.中央集權型態,影響基層人員士氣。

    7.機關名稱混亂,體例不一。

    8.法規繁多,手續複雜,造成民怨。

    9.機關設置未切合需要。

    10.政府機關之間缺乏完整統一的協調行動。

    11.委員會的組織型態名實不符,且過多過濫。

   (三)改進之道:

     1.行政體系的調整。

     2.行政分權的擴大。

     3.決策機構的強化。

     4.釐訂機關名稱,統一體例(基準法)。

     5.執行性質的機關應避免採用委員會型態。

     6.行政機關的組織與編制應具有彈性。(共720字)

本文摘自王立明老師部落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8 20:34 |
hala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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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看起來比較屬於制式化的擬答
但不失為一種參考及思考方向
謝謝您的提供


看我非我我看我我也非我,妝誰像誰誰妝誰誰就像誰,曲是曲也曲盡人情愈曲愈妙,戲其戲乎戲推物理越戲越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30 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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