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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pii4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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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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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 问题+疑点???????
小妹才疏学浅  请高手指点下列问题 感激'

1.请问 县与乡镇市间 自治事项遇有争议时  由内政部解决之
........................请问这句话错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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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2-22 14:38 |
dance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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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 县与乡镇市间 自治事项遇有争议时 由内政部解决之
........................请问这句话错在哪里呢? 乍看之下很像对的....谢谢

乍看下很像没错
但是.....
"自治事项"遇有争议时,依照地制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由内政府会同中央各该主管机关解决之



(A)2.关于府际合作治理的属性 下列叙述何者有误?
  a府际合作治理的权利主体趋于一元化 b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制度的设计

请问B答案是错在哪里了?

府际合作治理并不是一种制度的设计
而是一种理论....一种政策网络模式
府际合作治理只是讲说中央+地方+民间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合作协力模式
并非有某种制度来加以规范


3.自治监督机关如于备查程序中发现地方自治团体所为系属违法,应不予备查而非予以函告无效

  为何这段描述是错误的呢?

地制法第43条第4款之规定
地方自治团体之决议事项无效者,由上级自治监督机关予以函告无效

地制法第30条第4款之规定
地方自治法规发生抵触无效者,由上级自治监督机关或中央各该主管机关予以函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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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2-22 15:36 |
yamapii4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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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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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第二题 答案是说a错 照您的解答应该是b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2-22 17:30 |
lincc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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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浅见:

第二题,权力一元制:地方政府权力集中于地方议会。EX:英国。我国属权力分立制。

3.自治监督机关如于备查程序中发现地方自治团体所为系属违法,应不予备查而非予以函告无效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条,合法性监督,手段包含:撤销、变更、废止、停止执行、命令作为义务、代行处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10-05 21:23 |
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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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府际合作治理的属性 下列叙述何者有误?
a府际合作治理的权利主体趋于一元化 b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制度的设计

感觉上两个都像是错的呢?
a主体应趋向多元化(参空大行政学报,第13期,P233,<地方志李与地方政府角色职能转变>)
b府际合作治理是提供推动地方事务的新途径(参国立空中大学,2006年12月出版,P358-359,<<地方政府与自治>>,吕育诚、许立一 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4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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