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民法]请教继承数额的计算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5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happygirl66
级别:
小人物
x1
x54
分享:
▼
x
0
[民法]请教继承数额的计算
甲男于民法48.6.10收养a为养子,其后甲与乙女于49.2.2日结婚,婚后约定以分别财产制(经登记);乙于50.2.10生子b,又于52.10.1生女c,其余事实为:
一、b于70.2..20与丙女结婚,婚后先后于71年及72年间生有子女b1及b2。
二、乙为b之结婚曾赠与新台币120万元,于75年间为a之结婚亦赠与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4 20:00 |
yangsm
级别:
路人甲
x0
x10
分享:
▲
▼
一、得为之继承人:甲、c,b1及b2代位继承
甲收养a后与乙结婚,乙未收养a,故乙与a未有拟制直系血亲卑亲属关系,a对乙之遗产不具继承权。甲与乙为配偶关系,虽失踪,未为死亡宣告,仍具继承权;b、c为乙亲生子女,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关系,为第一顺位继承人,b死亡,由b之子女b1及b2,依第1140条:直系血亲卑亲属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可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分。故乙之遗产由甲继承1╱3,c继承1/3,b1及b2共同代位继承1/3。
二、继承财产计算
(一)被继承人未有反对意思表示。
依1173条,继承开始前因结婚、分居或营业所为赠与应归扣,与遗产合并计算
积极财产180万元
a结婚所受之赠与120万,因其非继承人,不需将其归扣。
b结婚所受之赠与,因其死亡,权利义务已终结,不需归扣。
b1营业而赠与60万元,虽其为代位继承人,但代位继承权为固有权利则需归扣赠与60万元。
合计:180+60=240。
分为三分240╱3=80
故甲继承80万元,
c继承80万元
b1继承40万-营业赠与60万元=--20元,因其仅于所受利益范围内归扣,故不需拿出20万加入遗产,其应继分为0元。
b2继承40万。
因继承遗产为180万元,应继分合计厂200万元,所少之20万元依比例扣除20∕5=4万元
故实际甲继承80-4*2=72万元,c=80-4*2=72万元,b2=40-4=36万元,b1继承0元
(二) 被继承人对继承人之结婚、营业所为之赠与均有反对意思表示。
则遗产为180万元
则甲分配60万元
c分配60万元
b1及b2各分配30万元
[ 此文章被yangsm在2009-12-15 11:53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5 11:39 |
lhappygirl66
级别:
小人物
x1
x54
分享:
▲
答案中,还要再依比例扣除这段不太了解,为什么还要再扣除
b1继承40万-营业赠与60万元=--20元,因其仅于所受利益范围内归扣,故不需拿出20万加入遗产,其应继分为0元。
b2继承40万。
因继承遗产为180万元,应继分合计200万元,所少之20万元依比例扣除20∕5=4万元
故实际甲继承80-4*2=72万元,c=80-4*2=72万元,b2=40-4=36万元,b1继承0元
里面那个应继分合计200万是怎么算的呢?
比例扣除的比例是要依据什么比例为什么是除以五呀?
之后要算甲继承80-4*2这个2是指什么呢? 为什都要*2
不知有没有大大可以解析一下
谢谢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7-12 20:29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24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