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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llib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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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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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高速公路' 是定着物还是土地成份一部份呢?
请问"高速公路' 是定着物还是土地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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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12-11 13:59 |
vincent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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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定着物
至于为什么不是土地成分的一部分
依民法第66条第2项,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分
所以说,除非高速公路是种出来的,不然很难认定是出产物

我是这么认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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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1 14:58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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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着物

一、非土地之构成部分
二、继续附着于土地
三、具经济效用(目的)--独立的使用价值
四、密切附着而不易移动

所以呢,愚见为:

土地为路面部分,是土地。

高架部分为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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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2-11 14:59 |
sierf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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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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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哈拉的,
因为→依民法第66条第2项,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分
      所以说,除非高速公路是种出来的,不然很难认定是出产物
所以→房子是定着物,定着物与土地都是不动产,屋内产出垃圾为不动产之出产物
      因为还没拿出去丢,所以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分。
      所以屋内的垃圾是不动产?
      可是因为垃圾不是种出来的,所以不是不动产?
      但是没吃完要丢掉的的蛋糕(屋内的垃圾)上面长出来的『香菇』因为是『种』出来的,所以又是不动产?
我来哈啦的~~~不要理我~~~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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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2-11 15:58 |
blues00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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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总会议决议(一)

民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所谓定着物:系指非土地之构成部分,继续附着于土地,而达一定的经济上目的,不易移动其所在之物而言。
...............等

高速公路:
1.非土地之构成部分
2.继续附着于土地
3.也有一定的经济上目的
4.不易移动(要移动太难了吧!!)

故高速公路以定着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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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1 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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