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2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刑诉路检盘查案
某夜附近发生刑案.警员乙丙,获报即在桥头路口设下路障.正巧有辆通报相似的白色车经过,乙丙,即予示警,栏阻.该车驾驶甲,摇下车窗,乙向其盘诘身分,出示驾照,并将其车号及身分资料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19:31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杠上开花.一切违法加违法.原因搜索要件之前提必为合理性怀疑之.
再者131-1同一搜索之要件.不是这样同意的....相关大法官解释535

----->以上近为敝人之见解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19:46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某夜附近发生刑案.警员乙丙,获报即在桥头路口设下路障.正巧有辆通报相似的白色车经过,乙丙,即予示警,栏阻a.该车驾驶甲,摇下车窗,b乙向其盘诘身分,出示驾照,并将其车号及身分资料输入电脑,回报勤务中心比对.c同时丙用手电筒照车内后座,d发现有一行李,即打开车门,予以搜查.e乙并令甲离开驾驶座至车外站立,f由于甲长裤口袋内有鼓起物,乙遂予搜查,但未发现异物.g丙则问甲,能否看一下后车箱,甲未置可否,丙遂自行打开后车箱,发现一枝空气枪,甲表示为玩具枪,丙仍将其扣押.乙丙并通勤支援,h将甲带上手铐后押解至警局.试问以上程序是否合法?(取材自林师的刑诉)
.........
试着找争点
a,刑事侦查搜索或行政临检?(算前者)
进入122,合理根据,并要有票或无票之要件
  本件同色车,算有合理根据?就算有,但无128的票,也不符无票搜索要件.
b,查身分,可以.(行政临检)(刑事侦查)
c,d128,130,附带搜索,搜索范围,学者限缩,立即可控制.
  后座,保护性扫射(安全)可以,看有没有其他人.但对证物,要一目了解.则行李,不可打开.
e,f,为130的附带搜索,安全性(有说要122的合理怀理,有说不必要,因为已经具体了,安全性要求)
g不符131-1同意搜索,也不符137或152之扣押(空气枪?)
h持有空气枪,算持有暴碳物,或为犯罪证物?(88-1?)
拘捕没有告知权利,使其有辩明机会.送警局或送检察官?
i依131iii和iv,事后审查?158-4相对排除?
如果全部是警察作的,没有检察官指挥下的131i,131iii,158-4了.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7 23:16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补充判例:

93上664(对于权衡法则之适用)

刑事诉讼,系以确定国家具体之刑罚权为目的,为保全证据并确保刑罚之
执行,于诉讼程序之进行,固有许实施强制处分之必要,惟强制处分之搜
索、扣押,足以侵害个人之隐私权及财产权,若为达诉追之目的而漫无限
制,许其不择手段为之,于人权之保障,自有未周。故基于维持正当法律
程序、司法纯洁性及抑止违法侦查之原则,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不
得任意违背法定程序实施搜索、扣押;至于违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证据
,若不分情节,一概以程序违法为由,否定其证据能力,从究明事实真相
之角度而言,难谓适当,且若仅因程序上之瑕疵,致使许多与事实相符之
证据,无例外地被排除而不用,例如案情重大,然违背法定程序之情节轻
微,若遽舍弃该证据不用,被告可能逍遥法外,此与国民感情相悖,难为
社会所接受,自有害于审判之公平正义。因此,对于违法搜索、扣押所取
得之证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为兼顾程序正义及发现实体真实,应由法
院于个案审理中,就个人基本人权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维护,依比例
原则及法益权衡原则,予以客观之判断,亦即宜就违背法定程序之程度
。违背法定程序时之主观意图(即实施搜索、扣押之公务员是否明知违
法并故意为之)。违背法定程序时之状况(即程序之违反是否有紧急或
不得已之情形)。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权益之种类及轻重。犯罪所
生之危险或实害。禁止使用证据对于预防将来违法取得证据之效果。
侦审人员如依法定程序,有无发现该证据之必然性。证据取得之违法对
被告诉讼上防御不利益之程度等情状予以审酌,以决定应否赋予证据能力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7 23: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5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