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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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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练习-结合犯
甲意图窃盗,进屋后,被女主人乙发现后,以暴力加以限制(有绑)在卧房内,等拿到财物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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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7 1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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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
1甲带野外求生用表,行窃?加重?
2有无320I的着手?未遂?
3有306I
4有304和302..只论302法条竞合
5(临时起意)暴力限制取财(至使不能抗拒)328I强盗(4和5又在一起)
6性交:221或结合犯的犯强盗而故意性交(采后者)
7丢表而跑+前的意图行窃(当场)时空紧密...算不算准强盗?

.........
1+2   (0)320+321I凶未遂
3     (0)306
    5+凶   (0)加重强盗罪(其他的被评价了,特别关系)
6     (仅论强盗罪故意强制性交结合犯),不另论加重(凶)
        (理由:因为这样已经很重了)
    (如果论加重强盗罪故意强制性交)则又更重了.(罪责不平)
.......
7不成立:虽有时空紧密的现场,但因为有强盗行为而中断其因关连续,以加重强盗罪论即可.
(若采时空紧密...,有准强盗行为),又将之数罪并罚
  则结合犯+准强盗,岂关到死!

..........
竞合
1306(侵入住居)(新法后独立)(因为罪轻,独立没话说)
2321未遂(原计划已着手)(随身带刀表)
3强盗结合犯(另起犯意)(罪重,其他就卖菜送葱)
数罪并罚

.......
请大家再找其他争点
或其他看法?
谢谢各位大大!错一定要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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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8 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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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17 18:42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甲意图窃盗,进屋后,被女主人乙发现后,以暴力加以限制(有绑)在卧房内,等拿到财物后,却又进屋内和乙性交,完后开门走到门外,却见女主人乙居然在面前,甲吓得胡乱中拿起一只手表(野外求生用,有刀刃型),丢了过去,女主人顺手去接的时候,甲立刻快速跑走.请问甲有何刑责?

1.甲意图窃盗,进屋后=306
2.被女主人乙发现后,以暴力加以限制(有绑)在卧房内,等拿到财物=328,此时甲着手的故意,已非320.而是328,即犯意变更
3.却又进屋内和乙性交=221
4.,完后开门走到门外,却见女主人乙居然在面前=宋七力
5.甲吓得胡乱中拿起一只手表(野外求生用,有刀刃型),丢了过去,女主人顺手去接的时候,甲立刻快速跑走=伤害未遂(不罚),小弟认为此处不再论329因为甲已经非320而是328,盖甲此处应论330
6 竞合:306(继续犯)+330+55(想像竞合)=330+221=332
7.结论:甲成立332

小弟是迷失在刑法丛林的小白兔,如有猜错,请见谅!表情


[ 此文章被lai0913在2009-11-20 17:57重新编辑 ]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0 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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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轻罪是无法做夹结的.这样买菜送猪肉. 表情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0 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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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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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20 21:29 发表的: 到引言文
通常轻罪是无法做夹结的.这样买菜送猪肉.
管见以为甲为财物而侵入住宅.盖此为一行为
而且有学者认为306为继续犯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0 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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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算继续犯,也是轻罪,夹结起来,评价失衡拉.
己在320未遂中算入加重事由(夜间侵入+刀),只加重一个即足评价.构成要件加重.
要将306+320+321+304(302)(致使不能抗拒)=328+加重=330加重窃盗,则需判断侵入目的偷+临时起意强盗(加重强盗)..(都在计划中)未必故意.
再加221即遂=332II强盗故意性交结合即遂.(附送了加重的夜间和凶)
也是说得通的.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0 2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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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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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17 18:42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甲意图窃盗,进屋后,被女主人乙发现后,以暴力加以限制(有绑)在卧房内,等拿到财物后,却又进屋内和乙性交,完后开门走到门外,却见女主人乙居然在面前,甲吓得胡乱中拿起一只手表(野外求生用,有刀刃型),丢了过去,女主人顺手去接的时候,甲立刻快速跑走.请问甲有何刑责?
1.柏大.您的题目没有写夜间侵入
2.(306算继续犯,也是轻罪,夹结起来,评价失衡拉).这一段话,小弟不知何意?我不知道为何轻罪无法如此

小弟太久没有读书,可否解惑一下!(其实是我没有读过)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0 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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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306的部分可以用在222加重强之性交(特别关系)

犯前条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
三、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药剂犯之者。
五、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八、携带凶器犯之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二.我比较在意的是.以暴力加以限制(有绑)在卧房内,等拿到财物,
却又进屋内和乙性交,....
1.强制(有绑)=>329->328
2.事后.却又=>临时起意.犯222(306的部分)
3.是否为结合犯:肯.否定两说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0 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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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11-20 22:34 发表的: 到引言文
其实306的部分可以用在222加重强之性交(特别关系)
犯前条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
三、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
另行起意的可以算222吗?
会不会是306和222数罪并罚呢?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0 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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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与306是特别关系.若不侵入住宅如何为之222第七款之行为?

再者题目中"却又进屋内和乙性交".可判断是"再次"进入屋内..表示
前半段的捆绑329变成强盗已经记遂.随后又近入屋内为之222-7款
之行为..所以判断他是不是结合犯呢 表情
答案有肯否定说.选边站吧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0 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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