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9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莎漪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問特留分、應繼分、代位繼承之間的連鎖關係
以下是剛剛想到的一個問題,雖然很複雜,還是很想知道答案,希望真的懂民法的大大可以替我解答~感激不盡喔!


先說明法定繼承人是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後之順序: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再說明應繼分為:
A.配偶與1共同繼承,應繼分與其他繼承人平均
B.配偶與2.3共同繼承,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C.配偶與4共同繼承,應繼分為遺產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5 19:24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甲之遺產不算其他而設定為90萬,在這個情況下,

一、乙、丙各分得多少財產?->45萬,因配偶與1共同繼承,應繼分與其他繼承人平均
二、丁是否有特留分之財產?->沒有,因為丁已非繼承人。
三、丁可得多少財產?->沒有,因為丁已非繼承人。

有喪失繼承權係規定於民法1145條,區分為
1.失權事由發生於繼承開始前,例如殺害繼承人未致死,於發生時即產生失權效力,即已非繼承人,無應繼分特留分之問題。
2.失權事由發生於繼承開始後,例如變造遺囑,溯及繼承開始時產生失權效力。因非本題情況,且合法繼承人請求權係屬另一問題,本題不討討論。

敬請指教~~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1-15 22:0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068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