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审议通过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施行细则
秘书处公关科
中华民国98年11月12日
考试院院会今(12)日审议通过铨叙部函陈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施行细则草案,并将于近期内发布施行。
考试院林秘书长水吉表示,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于本(98)年6月10日制定公布,旨在建立公务人员共同遵守行政中立法制,明定常任文官政治活动界限,建立永续优质的文官体制。铨叙部依该法第19条规定,研议拟具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施行细则草案,并经邀集相关机关开会研商讨论竣事,陈报考试院审议,经今日院会审议通过。
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施行细则草案共计11条条文,主要重点如下:
(一)明定本法所称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之定义,以及本法与本法施行细则所称公职候选人的范围。
(二)明定本法第6条所称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有关之选举活动的范围。
(三)明定本法第7条第1项所称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之活动,以及依其业务性质,执行职务之必要行为的范围与定义。
(四)明定本法第8条所称拟参选人的定义。
(五)明定本法第9条第1项第6款所称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游行或拜票的范围。
(六)明定本法第10条公务人员对于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行使的补充规定。
(七)明定本法第11条第1项公务人员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期间应请事假或休假的补充规定。
(八)明定本法第17条第6款所称公营事业机构人员及第8款所称行政法人有给专任人员的范围。
(九)明定各机关(构)及学校应加强办理公务人员行政中立相关规定之宣导或讲习,以及铨叙部为顺利推动本法,并解决适用本法及本法施行细则之疑义,得邀集学者专家等组成谘询小组。
晕…今年人事行政还能考吗?
这…法规就快300种有余
关…又很爱搏版面
法…又拼命过
真…比医学系还难念
中…你给我记住~哭哭
[ 此文章被desolate0在2009-11-15 12:1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