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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0-26 17:19 發表的 : K書中心的固定位爭點在刑法306的住居如何定義?保護法益為何?一'1房間算,則請乙走乙不走,成立306無故侵入.2若公共房間不算,乙有權在此.二,明顯想問類如旅館房間的有無居住空間安寧的保護?管見,如果認為足夠隱閉(有隔間)..,則算刑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