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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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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一问
这题是91书记考题
为了救火,甲鸣笛开着消防车,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以100公里时速赶往火灾现场,途中闯红灯撞死了正在横越马路的路人乙。
试问: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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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提问^^


相信自己
无限可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3 20:02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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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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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鲜花 x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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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既已经明白揭示论因果关系,是传统的理论问答题,就把因果关系意义、种类
点出,再带入案例事实,传统的三段式论法架构,。

如:
(
)因果关系之意义: ..
 (
)因果关系之种类:
 1.条件说:

    2.相当理论:

    3.客观归责理论:

()案例事实之分析:

(将上述所列举的理论套入本案事实,得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1...

   2...

   3…
(四)结论:实务见解系采客观相当理论(76台上192号)...
管见认为,宜采1或2或3,(叙述支持的理由,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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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4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4 02:20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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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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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会有争点在:
1开消防车又鸣笛+超速+红灯
若只问开车行为(超速的行车),必然撞到人,会死伤(有相当因果,也有条件因果)
而鸣笛仅在使被害人不来被撞,所以不能算因果.故成立相当因果,和条件因果.
2至于是否可归责,则依风险理论来看,不可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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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4 11:04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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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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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题重点在考客观归责理论表情
此理论在第一阶就排除了
其它的理论仍需进入第二阶予以阻却违法
甚至....表情
因为本题仅讨论至因果关系,盖其它的不再累述表情
且S大的答题架构就很完整了表情
很值得参考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25 11:47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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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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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算那一阶?因果关系或主观?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5 12:46 |
angu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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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大大
请问如果单单以客观归责要怎么写呢?
表情
感恩喔


相信自己
无限可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6 15:19 |
veronica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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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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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ngushuang 于 2009-10-23 20:02 发表的: 到引言文
这题是91书记考题
为了救火,甲鸣笛开着消防车,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以100公里时速赶往火灾现场,途中闯红灯撞死了正在横越马路的路人乙。
试问:甲的开车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吗?

ps.请帮我解答一下
因为翻了好多不同版书
解答模式都不一样,但答案是一致的
只是想看看各位的解题模式
另外,请问现在实务中所采相当因果关系
是主观还是客观还是折衷说(主客观混合)?
那如果将这三个不同之相当因果关系
要涵摄到上述实例题,该如何论述
感谢回答了




虽然很明显的在考因果关系 但有部分小弟先讲明
就客观归责理论 有老师是放在因果关系理论
有老师认为其仅用来可否归责行为人与否 与因果关系有无并无关联
小弟是比较认同后者的讲法 故条件理论需搭配客观归责理论使用


小弟的解题如下

前言 : 本题系争为因果关系之判别 现就题意所示 分析如下:
一、谓因果关系者 系指犯罪结果的发生是否由行为人所掌控之判断 其立论基础不一 说明如下:
     (一)条件理论/等价理论:
           若无A(行为)则无B(结果)时 A为B所所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条件 AB间具有因果关系 然此说牵连过广 需以客观归责理论加以限缩范    围
     (二)相当理论
           依经验法则为客观之判断 如于通常情形下 该条件仍将造成结果之发生 则可认行为与结果相当 该条件与结果间具因果关系
     (三)重要性理论
           如造成具体条件之结果 具刑法上重要性者 该条件即为结果发生原因 两者具有因果关系
二、以上各说 均言之成理 且无论依何说 甲行为与乙死亡结果间 均有因果关系存在
三、小结:
        甲行为与乙死亡间具有因果关系

主要内容大概就这样 剩下就是看时间决定要添加什么部分

又  一般实例题通常不会要你特别涵摄因果关系 除非题目特别去问 或者是有关生命 身体法益受侵害 否则基本上是不用带的
一般的因果关系多用条件理论下去涵摄
如果是本题的话 小弟会写成
如非甲超速闯红灯 不会造成乙被甲撞死之结果 故甲之行为与乙死亡间 具有条件因果关系

如果在配上客观归责论
消防车执行勤务超速闯红灯 是否制造法所不许之风险 可能会有问题
如果认为有 它会在是否在构成要件效力范围内 再次出现争议
唔....就不多论述 因为本题不讨论这个

基本上 就是依 是否制造法所不许风险 风险是否被实现下去检验即可 
至于是否在构成要件效力范围内此要件 有学者是认无需此要件 所以不加讨论

因果关系有主客观判别的差异吗?小弟倒是没念过  为何您会有这疑问?
如果是在问它在犯罪架构上的体系 它是在客观构成要件部分下去检讨的


[ 此文章被veronica666在2009-10-28 19:3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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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献花 x4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8 19:26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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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ngushuang 于 2009-10-26 15:19 发表的: 到引言文
lai0913大大
请问如果单单以客观归责要怎么写呢?

感恩喔

不好意思,上一篇是无字文书.不属三界之人才看的到表情


客观归责理论重点在于创造风险及实现风险

一.创造法不容许的风险
甲鸣笛开着消防车之行为,为依法令的行为,故为法令所容许的风险
盖甲之行为不可归责,表情

鸣笛的行为是依法令行使告知的义务.如 甲未鸣笛.则行为非法令所容许的风险


以上看看就好.最好自己去查书表情
所以记得也好,最好您忘掉有看过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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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3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28 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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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为何其构成要件有二说?其优劣如何?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8 23:42 |
TJQAZ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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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0-25 12:4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客观归责算那一阶?因果关系或主观?

客观归责,理论上释法律上评价的结果,与原因分离。其架构在条件理论上。
算是构成要件...第一阶
然其架构除客观要件外,兼论述到主观要件须一并审查
客观--结果原因
主观--行为不法、结果不法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09-10-29 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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