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952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北北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发文大师奖 创作大师奖 贴图大师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 鲜花 x90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3
[学习] 千万不要把小强砸得肚破肠流
蟑螂千万不要用拖鞋打

俗话说「乌龟怕铁锤,蟑螂怕拖鞋。」

看到蟑螂在面前爬来爬去,若真的拿起拖鞋用力砸下去,

虽可逞一时之快,却也得承担染上传染病的风险,未必划算。

在人类尚未出现之前,蟑螂早已在地球上生存数亿年之久,

其生命力之强韧可想而知,就算杀虫剂喷了又喷,

至今它还是和我们长相左右,随时会在厨房、洗手间甚至客厅不期而遇。


蟑螂虽然令人厌恶,台北医学大学医学系寄生虫学科教授兼主任

钟文政提醒国人,「处决」蟑螂的方法很多,

可千万别动气而把它砸得肚破肠流。


他解释,蟑螂是筒线虫的中间宿主,蟑螂吃下这种寄生虫的虫卵后,

孵化的幼虫就在体腔内大量繁殖。

一旦把蟑螂打得稀巴烂,寄生其内的筒线虫就会趁机外窜,

污染居家环境、餐具及食物,进而导致人类的感染。


筒线虫进入人体后,会寄生在! 舌头、牙床、气管及食道等

口腔周围组织及器官,不仅牙床会溃烂穿孔,

舌头还可能被钻来钻去的成虫搞得不成「舌」形。

民国82年以来,钟文政从1万1千余名接受体检的外籍劳工中,

检出10名粪便中有筒线虫虫卵,进一步口腔检查发现,

他们不是牙床穿孔,就是舌头溃烂,吃起东西来常痛得哇哇叫,

讲起话来更是「不轮转」。


筒线虫并不难对付,看得到的部分,可用勾子将成虫勾住、扯断即可;

看不到全部分,则可投与除虫药物Mebendazole,每天1∼2颗,

连续治疗一周就可痊愈。钟文政相信,国内应有感染个案,

只是未被诊断出来而已。

寄生人体的筒线虫,成虫可长大到3、 4左右,

全身覆盖着光彩夺目的炫丽麟片,漂亮极了,

因而又有「美丽筒线虫」的外号。


尽管如此,钟文政还是劝国人别去惹它,

若看到筒线虫中间宿主蟑螂在眼前嚣张地跑来跑去,

可以用热水烫它,也可以拿杀虫剂喷它,

但就是别拿拖鞋等东西砸它,否则后果堪虑。


提供大家一个妙招,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看到蟑螂,

只要你身边有可以〝起泡泡〞的东西,要马上利用,

将泡泡倒在蟑螂身上过不久,蟑螂就一命呜呼了像在浴室里看到蟑螂,


浴室里有什么可以起泡的东西呢?
非常好,有沐浴乳、洗发精、洗面乳、清洁剂

马上加水起泡,想办法把泡沫倒在蟑大哥身上

你就可以跟他说拜拜啰!(屡试不爽)


介绍你我家对付蟑螂的撇步,绝对好用又轻松就是魔术灵,

重点是要买有喷头的,蟑螂出现时给它喷下去,

直到它全身〝淹没〞在泡末中,蟑螂老大就呜呼哀哉不用破坏您的形象,

拿着拖鞋追着蟑螂跑,也不用清理肚破肠流的蟑老大尸体,

我还用魔术灵歼灭过〝拿芽〞

(很大很可怕的那种蜘蛛)效果一样,家庭必备良品 ------ 魔术灵!!!

千万别拿拖鞋等东西砸蟑螂

这是 AIG 新加波公司的朋友提供的



不要问:「自己得到些什么?」应该问:「自己付出过甚么?」
不要问:「自己有甚么信仰?」应该问:「自己有甚么善行?」

如去如来‧来去自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10-05 11:55 |
710497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宠物园地
推文 x73 鲜花 x7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问那魔术灵是要用

厨房用的魔术灵还是玻璃用的魔术灵

比较有效呢?


宠物是你前世的好朋友,你们的相遇,从来都不是巧合。它们以爱和智慧,协助我们完成生命的课题。~~~玛德莲.沃尔克(Madeleine Walker)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05 13:29 |
ln2001tw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真可怕!

我再也不敢砸烂小强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0-05 13:54 |
speow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是不"打烂"他..
它就会立刻消失在我的房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05 17:11 |
北北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发文大师奖 创作大师奖 贴图大师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 鲜花 x90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7104973 于 2009-10-05 13:2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请问那魔术灵是要用

厨房用的魔术灵还是玻璃用的魔术灵

比较有效呢?

只要你身边有可以〝起泡泡〞的东西


不要问:「自己得到些什么?」应该问:「自己付出过甚么?」
不要问:「自己有甚么信仰?」应该问:「自己有甚么善行?」

如去如来‧来去自如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0-05 19:02 |
hjswsh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0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消灭小强最直接方便的方法
就是用拖鞋
不论是踩是砸
绝对是肚破肠流
小强虽死了
看来还真有潜在性危险
处理方法是有需要改变啦
感谢提供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0-06 07:26 |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鲜花 x46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以前听老师说过
所以我从不去压死他
呵呵~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丢了
换个新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06 10:54 |
雪狼之星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拥有正能量,人生不一样拥有正能量,人生不一样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0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照打不误~做事后消毒即可 表情
有些小强是不等人低...分秒必争阿
等小强躜进大型家具空隙缝里就来不及啰 表情
拖鞋等于是必备良品
是居家旅游的好伴侣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06 22:56 |
心静自然凉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也都是用清洁剂去喷

一下子看它一动也不动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07 03:14 |
ln2001tw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家里的小强不难对付,双管齐下可保家里的小强变希客(他要从排水管进来,你也没办法,只能好好用这两招款待啦!~)

1.天天用爱地洁拖地 
   不要小看爱地洁,天天拖,小强就不爱来,蚂蚁和蚊子也是.

2.在小强 爱走的路上放硼酸(药局都有卖)他吃了就会慢慢衰弱死亡, 还会回家传染给亲朋好友们.
   一二周不到,你就会小强 几乎都消失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0-14 14:00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684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