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拟修法 成年人跟谁「姓」自己决定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10pugg0rl/*[url]
[/url] 更新日期:2009/09/22 12:00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民众可能要改变「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老旧想法了!台湾在妇女新知
基金会推动下,2007年修法松绑从父姓的限制,但子女仍没有选择姓氏的权利。从「章」孝严改姓「蒋」的蒋孝严日前与25位立委连署提案修改民法,让成年子女有「姓氏选择权」,立院程序委员会今(22)日将讨论本案,预料过关排入院会可能性极大。
根据民法第1059条第5项规定,子女声请改姓时,需经父母双方同意,否则就要提出「不利影响」的事实证明,法院才能宣告改姓。立委认为「姓氏选择权」应属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范畴,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声请改姓时,往往因法官主观意见而声请失败,不仅造成想改姓的单亲子女遭遇许多困难和障碍,还忽略成年人有能力衡量个人需求和特殊处境,来选择自己的姓氏。
妇女新知基金会开拓组主任赵文瑾也认为,曾经有成年子女年幼时遭受家暴或性侵,提出改姓的要求,却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法院不但无法采证过去的「不利影响」事实,加害父母一方也不会同意,改姓过程对当事人而言等于是二度伤害。
立委提出法院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宣告改姓;至于当事者,成年前改姓还是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但成年后即可自己决定,改姓以1次为上限。法务部有官员私下表示,本案内容不具政治争议性,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很高,届时,民众将有选择姓氏的基本人权。